自去年年底以来,海东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四项措施,狠抓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认真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地区主管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就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各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地区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普查工作。各县都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文化、财政、发改委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同时以两办的名义下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人员培训。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地、县分别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人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大意义、方法、内容和有关注意的事项等,为搞好普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划分区域,落实责任。海东地区是河湟文化的发祥地,文化资源丰富,有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和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到全面普查,真实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海东地区各县采取划分区域、包片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明确每个乡镇主管文化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镇长)为该乡镇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乡镇普查工作。
四是落实经费。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民和、互助等县落实了普查经费,解决了部分普查设备。目前,普查工作已按有关要求正在抓紧进行。
(地区文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