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今日海东
海东为冷链食品管理“立规矩”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本报讯(记者 胡生敏 通讯员 许文琴)严格报备管理、开展核酸检测、落实全面消毒……近日,海东市制定了《海东市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旨在防范新冠感染疫情通过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输入风险,落实“人物同防”相关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工作。《十项准则》的出台,使我市冷链产业有了统一的标准。

《十项准则》明确,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具有与冷链食品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冷藏冷冻库房、冰箱、冰柜等设施设备;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有资质的冷链食品批发企业采购,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采购的冷链食品专车运输、专库贮存、专区销售,不得与生鲜肉类、水海产品运输、贮存、销售。贮存冷链食品库房温度要达到零下18摄氏度以下、冷链食品表面温度达到零下12摄氏度以下,冷链食品酮体肉类与带外包装肉类不能混放。同时,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定期对经营环境、从业人员、货物外包装进行核酸检测,定期对经营场所、各类设施设备或用具、货物外包装进行消毒。

《十项准则》规定,经营者购进冷链食品前24小时,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冷链食品品种、数量、产地等信息,购进时必须查验、索取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进货发票等票据,并将索取票据通过“安康河湟智慧监管平台”报备上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此外,经营者销售冷链食品时,要建立销售台账,详细记载冷链食品名称、数量、产地以及购买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每月进行两次冷链食品采购、贮存、销售等环节全过程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登记。经营者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贮存、销售冷链食品,贮存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禁止经营者从网络平台、送货车辆等途径擅自采购冷链食品,禁止经营人员未取得核酸检测报告从事冷链食品经营,禁止使用非冷链配送车辆运输冷链食品,禁止经营者提供、使用再生塑料袋。该准则自202111日起执行。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管理,排除风险隐患,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12月中旬起,对全市冷链食品进行全链条、全覆盖排查。期间,对来源清晰且在保质期内的进口产品做好登记造册,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根溯源依法进行查处。对冷库经营单位及冷库使用单位,要求进口冷链产品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得入库,经营者必须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登记,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来龙去脉”清晰明了可溯;对餐饮和各类商超经营户,要求必须向进口冷链产品供货商索取相关供货商凭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材料,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上市,不索取相关证明或证明不全就上市销售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