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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垃圾分类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记者 胡生敏)记者近日获悉,经海东市人民政府同意,《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海东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从总体要求、组织机构、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谁先分

2021年,海东市核心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乐都区、平安区各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3年,平安区和海东工业园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运行;乐都区5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2025年,乐都区、平安区、海东工业园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

怎么分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公共机构、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达不到强制分类要求的公共机构及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引导自觉分类处置。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社区常住人口具体情况,配齐配足督导员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督促指导工作全覆盖。鼓励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对厨余垃圾进行预处理。

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承担产品包装回收和处置义务。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主动提示消费者适度消费。鼓励专业化处理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鼓励深度应用大数据、互联网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激励机制。

谁保障

全市建立市级统筹指导,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分类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制定《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垃圾分类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相关领域既有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以约谈、通报。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