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锋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