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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海燕为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20212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吴海燕为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