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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四)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市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制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科技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