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党建、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综合二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军休保障单位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执行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