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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纪检、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档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部门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和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制度和措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办事大厅登记受理、发布公告等相关工作;承担部门信息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综合应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承担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下达调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防范意识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