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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类经营主体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餐饮、娱乐行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米、面、肉、蛋、菜、禽、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要确保在节日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按规定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

四、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相关经营者销售防疫物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零售环节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哄抬物价。

六、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药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做好疫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对市内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械及相关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加强防范、严厉打击相关防护物资的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七、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海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