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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海东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赵娜 通讯员 韩璐)近期,海东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开展了海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旨在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于定期清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据了解,本次清理主要范围是2020年全面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2071日至2022630日内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为: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实施后文件可操作性不强,已无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停止实施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均要明令废止(失效)。在两年内开展的专项清理中已经宣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均列入废止(失效)目录。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对列入修改目录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目录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对认定不准确未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在历次清理中遗漏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纳入此次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的,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施行,内容未作修改的,应当重新公布;内容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程序重新制定和公布。

据悉,此次共审查清理海东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3件:保留14件,废止(失效)9件;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保留6件,废止(失效)2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43件:保留37件,废止(失效)6件;各县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2件,废止(失效)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