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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海东给垃圾分类“立规矩”
来源: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永兰)记者从海东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去年起草完成,该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按照该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绿色发展、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工作。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该办法就垃圾分类规划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本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该办法,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等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并鼓励其他企业和组织践行绿色办公理念,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鼓励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等厨余垃圾进行深加工等资源化再利用行为。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鼓励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同时,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或者减少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经营单位采取环保提示、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按量取餐。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在住宅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收集可回收物。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投资建设生活用品再利用交易市场,开展交易活动。

该办法还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此外,该办法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