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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十条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胡生敏)记者获悉,今年,海东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责,出台《海东市司法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十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致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以便携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十条措施》围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从开展乡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村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深化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开展深化乡村依法治理行动、开展深化驻村干部管理行动10个方面,推出助力乡村振兴举措。

围绕“五个新海东”建设,市司法局认真实施“八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同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快融入乡村建设步伐。坚持高效服务,完善便民措施,对农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保障他们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助力乡村和谐,市司法局推进“枫桥经验”海东化实践,不断健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准确把握农村矛盾纠纷风险新趋势、新特点,切实做好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房屋宅基地、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排查调处,努力把隐患消除在基层、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乡村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的了解掌握和管理监督,强化驻村干部作风建设,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出思路、想办法帮助协调解决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项目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落实帮扶政策,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确保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