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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我市争取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34.24亿元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韩世伟)为全力保障海东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海东市财政局扛牢救灾资金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统筹,将抗震救灾资金的争取和监督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对灾后重建工作的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考核等方面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高效运转、规范使用。

积石山6.2级地震灾害发生后,海东市财政局第一时间跟省财政厅汇报沟通,并及时上报资金需求建议,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政策支持。经不懈努力和积极争取,截至目前,省财政厅累计下达海东市各类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34.24亿元,为灾区受灾群众早日重返家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进行联系沟通,开通紧急拨款、用款“绿色通道”。同时,严格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将救灾资金立即下拨到相关县和市级职能部门,有力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救灾资金使用计划,严格限定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坚持高效便民等原则的同时,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程序规范使用,严禁救灾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证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海东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要求,明确要求相关县区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项目资金的全程绩效管理。同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及时跟踪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海东市财政局加强与市审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县区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及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并落实救灾资金信息公示公开制度,把公开公正透明机制贯穿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