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东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兜底线、保民生、促发展,健全制度,完善设施,优化服务,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民生保障效能明显增强。始终把推进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建立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城乡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为基础,以医疗、助学、住房、就业、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为补充,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孤儿生活获得制度性保障。“十四五”以来,累计为60.74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23.32亿元。2024年上半年,全市共为14.9万余人次发放救助金3.37亿元,其中:为12355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437.56万元;为7493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9306.22万元;为5391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3942.39万元;为1686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957.47万元;为31130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21.90万元;为135名孤儿、70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4名艾滋病儿童发放保障金530.06万元。
二、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着力探索具有海东特色的养老工作经验做法,初步形成“政府兜底有力、城乡统筹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7508万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累计投入12254万元,为6万人次老年人开展了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4.1%,有效提升了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能力。根据农村地区经济状况和老年人生活特点,采用互助幸福院“互助养老(集中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模式,坚持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助餐点65个,让农村老年人集中享受助餐、生活服务、卫生保健等日间照料服务,实现了不同层次类型养老服务功能互补。同时,积极推进高原康养产业发展,目前,海东市养老示范基地(海东高原康养中心)即将投入运营,正在编制的《青海省海东市高原康养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和《中国高原康养发展报告》蓝皮书为推动高原康养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设施供给能力更加高效。聚焦民政领域设施建设重点、难点、堵点,按照“破难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着力推动民政设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十四五”以来,投资1.8亿元累计新续建项目38个,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900万元的海东市养老示范基地能力提升项目已完工,即将投用;投资4500万元的民和县老年养护院已竣工验收;投资495万元的海东市第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和投资392万元的海东市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已初步发挥效益;投资1100万元的32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均已投入使用。
四、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制定印发《海东市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现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和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十四五”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33410对,离婚登记5427对,补发结婚登记对12192对。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完成1587个村、69个社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工作,2021年至今,全市火化尸体10941具,实施节地生态安葬508人,发放奖补资金187.88万,实施惠民殡葬485人,发放资金26.37万元。全面贯彻落实《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打造移风易俗示范乡镇16个、示范村53个、示范社区10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移风易俗光荣榜、移风易俗监事会等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已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全市农村婚事平均费用从30万元左右降至12万元以内,丧事平均费用由4万元左右降至1.5万元以内,累计节省各类开支约11.7亿元,切实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循化县移风易俗经验作为全省唯一脱贫攻坚典型案例纳入《全国扶贫扶志案例》。
下一步,海东市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坚决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着眼于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着眼于进一步优化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宣传和引导,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民政现代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