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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全力支持灾后重建
来源: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韩世伟)为全力做好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海东市财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密切掌握资金下达、支出等情况,积极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实施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全流程监管,全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据了解,海东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政策支持,截至目前,中央和省财政部门下达海东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5.39亿元,下达至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29.08亿元、化隆回族自治县4.09亿元、循化撒拉族自治县12.2亿元,市本级0.02亿元。

海东市财政部门积极督促受灾三县提升效率意识,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紧跟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形成支出。截至目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32.12亿元,支出率达70.77%。其中:民和县21.87亿元,支出率达75.21%;化隆县2.72亿元,支出率达66.6%;循化县7.51亿元,支出率达61.6%;市气象局0.02亿元,支出率达74.03%

同时,海东市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县区采取实地督导、发函提醒、约谈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做到应支尽支,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完成。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立即整改,坚决做到资金由指挥部统一安排,严禁随意支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合规、有效,避免资金管理出现纰漏。

此外,海东市财政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受灾地区对接,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数字财政系统在基层实际运用时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对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资金拨付系统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系统数据更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