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东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完善对接帮扶机制,有效对接就业市场供需两端,千方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稳岗扩岗促进就业。人社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通过“政策落实、服务跟进、搭建平台、品牌引领、技能提升、扶持助推”等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为“六类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9085万元。为13347人次发放社保补贴4622万元,为27910人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4056万元,为22人发放创业补贴22万元,为124人发放见习补贴9.35万元,为528人发放求职创业补贴52.8万元,为8761人发放职业技能补贴175万元。为4620户企业发放工伤保险费1990万元,为2617户企业补助失业保险费709万元,发放稳岗返还补助资金722万元,惠及职工1.78万人。
精准帮扶稳定就业。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1131”就业服务,开展服务28141人次,人均6.1次。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分类精准举办针对性强、匹配效率高的“小精专”招聘活动,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利用线上线下资源,举办公共就业招聘服务活动161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5万余个,走访服务对象1178人,认定援助对象243人,达成就业意向5232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等12万余份(册)。
供需对接助力就业。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确定红狮半导体、青海中钛等重点用工企业7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为7家企业输送劳动力1365人。对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开展技能培训2283人次。脱贫人口务工就业8.02万人次,完成任务目标的117%。落实脱贫人口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14789人,发放补贴1478万元。全市2024届“雨露计划”毕业生1990人,已实现就业1442人。组织开展培训班397个,完成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培训23338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01.47%。在民和县受灾严重的重点乡镇开展抹灰工、瓦工、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推土铲运机司机、叉车司机、焊工培训600人次。全市受灾地区实现务工就业3.71万人,在受灾地区开展技能培训68期,3438人参加培训。
保障权益安心就业。全市发放工伤保险待遇4835万元,涉及工伤职工864人,发放失业保险各类待遇693万元,惠及职工953人。为受灾群众累计发放养老金3272万元,为符合条件的27名遇难群众发放丧葬费和退缴社保费5.96万元。全市基层快递网点参保970人,参保率达99.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83户,涉及劳动者21015人。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57件涉及金额3115万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403件,涉及金额1725万元,结案373件,结案率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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