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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海东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初见成效
来源: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2020年,海东市农业农村系统发挥自身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贡献。

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制定出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春季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方案》,组织六县区农牧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1号”“利剑2号”“利剑3号”行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执法检查。年内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108人次,共检查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728家次,与235家规模养殖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使用饲料承诺书,下发了安全调运动物告知书950份,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起,涉案金额39.33万元,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以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伪劣农资产品、销售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交叉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01人次,在全市94个乡镇检查各类农资经营门店1972家次,抽检农资产品471个,与农资经营门店负责人签订《诚信农资经营目标责任书》288份,填写巡查记录487份,共查办农资案件8件,涉案金额5.938万元。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市备耕春播安全生产。

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要求,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全市农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工作职责,对青海省农牧领域市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10家市场主体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将执法检查结果在青海省农牧领域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四是开展渔政执法“亮剑”行动,进一步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为有效保护黄河、湟水河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资源,制定出台《“海东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海东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会同各县区农业执法大队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加大重点时节、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所辖河段、城乡集贸市场、车站、餐馆饭店开展执法检查,对加工销售和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餐桌消费进行动态监控,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和贩卖、加工、食用青海湖裸鲤(湟鱼)的行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加大对破坏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案件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打击了各种违禁捕捞、贩卖、加工、食用青海湖裸鲤(湟鱼)的行为,有效保护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内立案查处贩卖加工湟鱼案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