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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市重拳打击违规商业广告行为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胡生敏)“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广告营销市场秩序,421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并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商业营销宣传划定“红线”,严厉打击各种“越线”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行动的目标,即通过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体现和弘扬时代主旋律,进而营造庆祝建党百年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浓厚社会氛围。

重点整治三大领域

据了解,整治行动从4月起至12月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加强对全市区域性、地域性极具影响力的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的监测监管,加大对午夜时段播出广告和购物频道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

同时,夯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互联网新兴媒体营销宣传活动(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等)监管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加强开展互联网专项监测,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

全面加强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各类商(超)店、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临街经营场所、交通站点、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涉及商业宣传行为的监管,严厉惩戒各种违法宣传行为。

12种营销宣传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方案》,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12个方面开展整治。重点包括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名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和商业炒作的营销宣传行为;销售各类法律法规禁止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营销宣传行为;宣称“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的营销宣传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营销宣传行为;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等内容。

同时,以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或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软色情”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身心健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都涉嫌违法违规宣传,将重点开展整治。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实施,分别是自查摸排阶段、宣传教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总结阶段。

其中,自查摸排阶段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对各自监管领域和本地区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以及广告进行排查,对发现涉及政治导向、敏感问题的违法违规广告和营销宣传活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将存在问题的重点整治对象登记造册梳理成台账。

宣传教育阶段将通过举办公益广告大赛等形式,大力营造氛围,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适时召集约谈本地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广告企业,督促履行好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强广告审查,严把广告发布关,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遏制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416日至1215日,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持续开展对《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营销宣传全面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法宣传营销活动和广告,责令相关媒体和企业立即改正,立即固定证据,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和监测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不能以约谈、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对发现和查处的违规违法广告和宣传营销行为,及时书面反馈,并适时曝光典型商业营销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教育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避免上当受骗,提高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总结宣传阶段将对集中整治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和工作亮点进行总结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导向监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