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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我市民政局荣获“全省脱贫攻坚 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晓娟 通讯员 金云)近日,青海省表彰了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海东市民政局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海东市民政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扣“三个聚焦”,落实“三最一专”,织密编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海东民政部门认真履行“兜底一批”职责,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有效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6年以来,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7.03亿元,共救助各类城乡困难群众89.56万人次。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88元提高到628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2970元提高到4800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按月发放,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全面推行。

为做到对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我市全面落实“单人户”“渐退期”等政策,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严格落实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和“渐退期”政策,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2018年年底,全市脱贫纳入“渐退期”的建档立卡对象共2.2万人,2019年年底,脱贫的纳入低保的1.6万名建档立卡户也全部纳入渐退范围。通过与扶贫部门数据比对,目前,全市建档立卡对象17.57万人已全部“清零”脱贫,其中5.95万人继续纳入低保实行兜底保障,占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77%,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为有效扩大救助覆盖面,做厚做实兜底保障网,2020年,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在全市六县区94个乡镇中全面开放,将原先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进行审批,进一步压实了县区和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到关口前移、服务托底精准。

同时,全市民政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一联二访三促进”工作模式,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挂牌督战。通过“乡镇自查、县区普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广泛动员村(社)委会干部主动发现生活困难群众,全面排查各类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此外,去年,我市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做到了社会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低保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查处和惩治“错保”“漏保”、资金监管不力等各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去年全年共发现问题107个,完成整改107个,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436人,收缴违规资金1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