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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区】人行道违法停车将受处罚
来源: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永兰)110日,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平安区交通运输局和平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相关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发现在人行道、广场等禁停区违法停放的,都将受到处罚。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平安区将依法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区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停放行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改善平安区城区综合环境。

通告要求,禁停范围为平安城区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在城区街道两侧人行道路面停放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含自行车)。

对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拒不执行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处理的同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