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乐都县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大力宣传发动,严格操作程序,圆满完成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两年来,省上下达给乐都县国家补贴资金85万元,省补贴资金26万元,共计补贴资金11l万元,对全县购置和使用大型及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了补贴,补贴购进各种农机具1021台(件)。
乐都县依据川水、沟岔、山区各有不同地理条件的实际,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机型及操作程序等。为了保证购机补贴政策不走样,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农机部门根据《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并与购机者签订《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对整个购机工作实行公示制,即公示补贴的政策、条件和相关要求。为做好购机工作,方便农民接机,他们与供货方、乡镇农机管理站及各销售点加强联系,积极协调,使农民到指定时间、地点提取机具,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逐台登记、分类编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购机补贴机具申请表、个人资料、机具资料、购机补贴合同一起收集汇总,及时上报项目完成情况,完善购机补贴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有专人保管。 (来源:西海农民报 作者:阴汉武 祁焕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