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室外LED显示屏及监控采购安装项目)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海东市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室外LED显示屏及监控采购安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拟对“海东市乐都区
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室外LED显示屏及监控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室外LED显示屏及监控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2014-(LC)-13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3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
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9日
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午休、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标书领取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档案查询证明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中心留存备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供资质副本原件的,需提供资质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下午3:00整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下午3:00整
投标及开标地点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海东市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2291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收款人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
其他事项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4、未经向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5、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972-8624031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