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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3年03月27日    

各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

 

2012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省、地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东部城市群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提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升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业取得新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行署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乐都县人民政府等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行署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全面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2012年度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3月12日

2012年度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一、全区规划工作先进单位:乐都县人民政府

二、全区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

三、全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平安县人民政府 

四、全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化隆县人民政府 

五、全区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民和县人民政府 

六、全区农村节能推广先进单位:循化县人民政府 

七、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单位:乐都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