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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经商委关于推进全区制砖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3月27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经商委《关于推进全区制砖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5日

 

关于推进全区制砖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

(地区经商委 2013年3月)


为了促进全区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建筑市场对墙体材料节能、环保的要求,现就推进制砖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建成投产、在建、已批建的各类砖厂共有206家,设计年产能26亿块。从产品结构看,在已投产的190家企业中,粘土实心砖厂95家,占50%;多孔砖82家,占43.2%;免烧砖8家,占4.21%。从建成投产的时间看,2005年以前建成投产的92家,占投产企业的48.4%;2005年以后建成投产的98户,占投产企业的51.6%。从设计产能和实际产量看,2011年实际产量12.4亿块,占产能的45%。从砖厂审批手续看,全区共有146家企业手续不全。

二、存在问题

(一)产能过剩,产品升级换代缓慢。全区已建成的190家砖厂总产能达到26亿块,2011年产量仅有12.4亿块,产量只占产能的45%。从产品结构看,我区粘土实心砖的产能和产量占有很大比重。

(二)管理主体不明确,出现无序发展现象。2005年新农村建设政策实施以来,由于市场用砖需求增加,砖价持续上涨,砖厂审批过程中出现了各县经商、发改、住建等部门多头审批现象,造成管理主体不明确,各类砖厂“野蛮生长”,加剧了无序发展。

(三)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从地域分布看,大部分砖厂集中在县城周边地区,甚至出现区域内集中连片情况,而一部分乡镇及周边无砖厂,供应半径过大,运输成本高,且大多数砖厂采取自然风干砖坯的方法,占地过大,土地复垦水平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企业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单一。投产的190家砖厂中,年产3000万块以上的砖厂仅有7家,大部分砖厂规模较小,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高,且大多数砖厂主要产品为粘土实心砖,多孔砖、免烧砖及其他新型产品较少,且没有形成系列化。

(五)设备陈旧,安全隐患较大。部分砖厂仍使用被列入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的设备,运行效率低,电耗高,且缺乏必备的安全设施;部分依坡、依山而建的砖厂不按规定取土,无防护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六)现有的部分砖厂与县城总规和土地利用规划相矛盾。

三、规范发展的意见

当前,我区以制砖为主的墙体材料产业规模较大,在保障城市建设需求方面发挥了主要的作用,但同时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急需认真研究解决。为此,就全区制砖行业规范发展提出五点意见:

(一)强化领导,实现有序发展。

1、成立协调小组。成立由行署常务副专员初军威任组长,行署副专员王发昌任副组长,各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和地区经商、发改、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墙体材料(砖厂)规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墙体材料(砖厂)发展的规范制定,组织实施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程序。地区经商委要严格控制审批新建传统砖厂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因调整结构需要扩建、改造砖厂及其他墙体材料的项目等,由各县经商局、发改局、工商局、环保局提出相关预审意见,报地区经商委核准审批。地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提出的土地预审意见,认真审查建设用地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在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审查项目是否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地区住建局对各县住建局提出的项目选址与布局合理性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地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批以及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地区安监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露天粘土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制砖企业粘土矿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同时指导协调项目安评工作和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地区质监局、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和工商登记注册等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地县国土部门要按矿山监管办法加强对取土场、土胚场用地监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手续不全的砖厂限期整改,确实无法补救的予以关闭。地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制砖企业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制砖企业污水、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烟气等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对存在违法排放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理。地县工商部门要对制砖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地县质监部门要按《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统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产品质量事件。地县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墙体材料使用要求,加强对产品流向的监管。

(二)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各县要制定符合本县现有砖厂布局调整方案和替代新型建材发展规划,取缔无证砖厂,整合规模较小的砖厂,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厂转型,重点培育规模较大砖厂,努力构建空间布局合理、产品结构合理、环保节能的新型建材行业体系。

(三)分类指导,综合推进工作。各县根据2011年各县建筑用砖的需求量,认真核定本县制砖企业总量,严格禁止企业扩建改造;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本县范围内的制砖企业在3月底前提出具体处置意见;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淘汰24门以下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对现有用地手续不全、未办理环保等手续的砖厂,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前限期补办,逾期不办或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责令关闭。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推进兼并重组或组建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集团,通过集约发展,提升产业水平。要认真审核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通过规划约束调控,以本县土地利用规划为重点对现有砖厂进行审核,对占用基本农田等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指定搬迁地点限期搬迁,对不配合搬迁的企业责令关闭。地县住建部门要采取农村奖励性住房和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与使用的墙体材料适当挂钩,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同时,对生产粘土烧结砖的企业征收土地复垦费。

(四)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水平。各县要认真落实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使低能耗、低污染、高保温、高强度、隔音好、多功能为特征的新型墙体材料代替实心粘土砖。要督促现有砖厂加快对效率低下、安全系数低的落后轮窑和砖机升级改造,鼓励现有砖厂采用占地面积小、机械化程度高、能耗低、产品质量高的隧道窑烧砖技术,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

(五)合理配置,加快转型升级。通过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土地、电力等要素调解,逐步限制淘汰粘土砖产能,以自保温、低能耗、多功能、高强度、系列化、配套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各类粉煤灰砖、煤矸石砖、废渣砖、页岩砖、建筑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板材、复合板材等新型墙材主导产品,积极在发展具有节能、保温、隔热、阻燃、隔音等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方面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