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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3年08月01日    

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青财绩字〔2012〕2166号)通知。结合海东地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为总目标,以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新的突破口,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更新理财思路,努力向管理要增量和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效益,促进海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积极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绩效目标逐步覆盖。不断增加编报绩效月标的项目和部门,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二)评价范围明显扩大。各县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
  (三)重点评价全面开展。完善地对县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同时开展地对县级的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并逐步推行县对乡一级的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各县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都开展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各县财政部门和有关预算部门(单位)都开展重大民生支出评价试点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试点。
  (四)结果应用实质突破。所有评价结果都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增强支出责任;实现绩效报告及评价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的全面公开,扩大向社会公开的范围,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预算管理;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实行绩效问责。
  (五)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地区财政根据省财政的安排部署,构建较为科学、适用的分级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三个智库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县财政部门绩效信息资源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为确保上述总体目标的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着重围绕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重点工作和夯实管理基础等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完善机制。机制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力保障,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 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1.完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加强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方可进入预算安排环节,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到2015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编报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资金占本级对下转移支付规模的比例力争达到40%,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比例力争达到50%。同时,引入专家审核机制,选取部分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专家评审。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要加强编制管理,明确绩效目标。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中要增加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的内容,重点监控支出是否符合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纠正,对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3.健全预算结果运用机制。评价结果运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时效。一是建立完善评价结果报告机制、反馈机制以及信息公开机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向被评价部门(单位)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督促整改,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逐步扩大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的范围,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项目规划有机结合机制。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来年预算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好或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预算;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绩效考评结果好、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和部门预算(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是健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综合管理考评结果纳入各县和预算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评价各县和预算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4.建立预算绩效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监督。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监督。重点检查绩效目标设置,确保目标科学合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重点检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切实督促其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监督。重点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监督。重点检查向政府报告、结果反馈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项目规划有机结合情况,不断提高绩效监督质量。
  (二)健全制度。制度建设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着力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从方向和目标上加以规划和指导,增强可操作性。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中介、专家、数据库和档案等管理办法。
  2.加强业务规程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制订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规范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分级分类、适用高效、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及业务规范。  
  (三)突出重点。重点工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在所有预算部门(单位)的全覆盖,在重点评价的基础上,不断深入推进和提升评价结果的切实应用,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1.不断完善地对县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的具体要求,有所侧重,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考评体系,全面、客观的评价各县财政管理水平。同时,继续加强地对县财政的联动考评,探索县对乡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建立地对县、乡三级财政管理绩效考评体系。
  2.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各县财政部门要不断细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资金监管、预算基础管理等考核指标,组织、指导本县预算部门(单位)规范开展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促进各部门管理预算资金整体水平的提高。2012年,地区财政对地直预算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2013年起,各县财政部门对本县预算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  
  3.加强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每年选择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开展重点评价,不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尤其是要将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纳入评价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宏观政策的实现。到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0%,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10%。
  (四)务实基础。基础工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石,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做好宣传,创造良好的信息沟通和技术支撑条件,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做好宣传。宣传工作要伴随预算绩效管理始终,各县、地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倡导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效引导社会各界主动了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2.搭建信息系统。建立地、县联网的预算绩效管理数据信息库。吸收全国经验,整合、分析现有管理成果,提供一些不同领域共性指标的参考模本,为各县、地区各部门预算(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统一的遵循标准。  
  3.建立智库。按照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对地区辖区内的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筛选,按照分建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初步建立服务海东地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为各县、地区各部门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提供智力支持。
  4.加强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加强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好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5.强化培训。针对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大对业务人员制度讲解、工作流程、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四、相关要求
  各县财政部门和地直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人员,落实工作任务,不断总结完善工作思路,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财政部门要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建议由财政、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抓好落实。各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要有专人负责,为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二)制定计划,加强落实。各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预算部门(单位)做为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完成。同时,各县财政部门要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注意总结,不断完善。各县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