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人民银行海东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信用创评“树标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9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信用创评“树标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13年8月23日

海东市开展信用创评“树标杆”

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海东中心支行

(2013年8月)

 

为强化信用创评典型宣传,发挥信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纵深发展,改善和优化地区农村信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青年信用户)“树标杆”活动,以典型示范扩大信用创评影响,激发信用典型学习热情,提高信用创评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东市区信用创评“树标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树标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

组 长:王树和  海东市副市长

副组长:陈希凤  人行海东中支党委书记、行长

    马东升  海东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团市委、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农牧局、法院、地税局、国税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海东中支,负责“树标杆”活动的具体实施。

办公室主任:高炳辉  人行海东中支货统科长

成   员:边晏龙、李瑶、安青云、 欧阳喆

三、评选范围

海东辖区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含青年信用户)。

四、评选原则

坚持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层层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评选质量,营造“树理念,立标杆、学典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标杆典型在信用创评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标准

(一)标杆信用乡(镇)、村

1、信用乡(镇)、信用村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较好,能真正起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信用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2、信用乡(镇)、信用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和制度健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创评工作纳入乡(镇)、行政村工作考核;各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默契,能积极主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3、信用创评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信用创评有典型事例,能带动农户诚实守信和共同富裕。

4、信用乡(镇)、信用村的信用意识明显提高,信用环境明显好转;乡(镇)、村不良贷款率低于5%,且经济保持稳步增长,农民人均收入至少要高于辖区农民平均收入。

5、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普及面达到80%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本息催收工作,并纳入乡(镇)、村工作任务,责任务落实到人;银政、银企和银农关系良好和谐。

6、信用乡(镇)、信用村积极倡导乡村文明,无诉讼案件,以及恶性或不良事件发生。

(二)标杆信用户(或“标杆青年信用户)

1、信用户(含青年信用户,必须在45岁以下)信用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较好,能真正起到信用典型辐射带动作用。

2、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且具有较强的信用观念,信用履约情况好,主动还款意愿强,在金融机构无贷款违约情况发生,本息归还率达100%。

3、积极倡导文明和诚实守信理念,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致富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六、推荐名额

标杆信用乡(镇):每县1-2个。

标杆信用村:互助、乐都、民和县各5个,平安、循化、化隆县各3个。

标杆信用户:每县10名。

标杆青年信用户:每县2名。

七、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2013年8月1日—9月30日。

(二)评选程序:

1、推荐。由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30日前将信用乡(镇)、村、户按照本方案推荐名额向海东市信用创评“树标杆”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拟推荐为标杆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含青年信用户)要按要求撰写申报材料(信用乡(镇)、村字数控制在2000-4000字以内,信用户及青年信用户字数控制在1000-1500字以内)并填写推荐表(见附表1、2)。

2、评选。9月份,海东市信用创评“树标杆”活动领导小组就各县推荐的“标杆信用乡(镇)、标杆信用村和标杆信用户(含标杆青年信用户)”召开会议进行评选。

八、激励办法

被树立标杆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含青年信用户),由海东行署分别授予“标杆信用乡(镇)”、“标杆信用村”和“标杆信用户”(或“标杆青年信用户”)荣誉称号,并享有以下激励政策:

(一)享有财政、农牧部门农业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享有工商部门评优优先权和税务部门减免税政策。

(三)享有涉农金融机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适当下浮的利率优惠,且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授信额度。

(四)被授予荣誉称号乡(镇)村的,在县政府目标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五)海东市在2013年度对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时给予加分。每个标杆信用乡(镇)”5分,“标杆信用村”3分,标杆信用户”(或“标杆青年信用户”)1分。

九、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树标杆”活动,合理安排“标杆信用乡(镇)、标杆信用村和标杆信用户(或标杆青年信用户)”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各县对选树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充分采取分析讨论、现场观摩及网络、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推广,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附表1:

海东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标杆信用乡(镇)、村推荐表

 

 

信用乡(镇)、村名称:                 

 

信用乡(镇)、村命名时间:            

 

推荐县:                      

 

填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 用计算机填写,字迹要清晰;

二、 封面“地信用乡(镇)、村”和“推荐县”要填写全称;

三、 表格数据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四、 主要事迹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在500字以内;

五、 印章按要求加盖齐全;

六、 此表上报一式三份。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所在

县生

产总

 

所在县

农民人

均纯收

入(元)

 

申报信用乡(镇)、村

 

生产

总值

 

人口

总数

人均

纯收

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万元)

涉农金

融机构不良贷款额(万元)

涉 农

金融机构不良

贷款率

(%)










推荐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海东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海东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标杆信用户(或青年信用户)推荐表

 

 

 

 

 

姓 名:                    

名 称:                   

信用户命名时间:                

推 荐 县:                  

填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 用计算机填写,字迹要清晰;

二、 名称”填写标杆信用户或标杆青年信用户;

三、 表格数据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四、 主要事迹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在300字以内;

五、 印章按要求加盖齐全;

六、 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七、 此表上报一式三份。

 

 

 

 

 

 

 

 

 

 

 

 

 

姓 名


家庭人口


民 族


文化程度


所在行政村全 称


经营主业


有无金融

机构贷款


有无不良

信用记录



所在

地行

政村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

农村信

用体系

建设工

作领导

小 组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

信用体

系建设

领导小

组推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海东市

农村信

用体系

建设领

导小组

认 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