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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有了“保护伞”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22日    
记者从海东市工商部门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从3月15日起开始施行。海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好消费凭证,随时拨打12315。

据介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处罚办法》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购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还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

此外,《处罚办法》为工商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处罚办法》重新对欺诈行为进行了科学的梳理和整合,给予了更加细致的界定;规定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将受到处罚;列举经营者不履行退货义务的具体情形和处罚;进一步保障网购无理由退货;明确装修、家政服务、房屋租赁等服务领域存在的欺诈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时报讯(记者 陶成君 通讯员 严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