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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0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5〕57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市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部分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打瞌睡”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县级政府各部门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乡镇(含社区)政府网站。

三、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附后)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根据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普查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月-6月1日)。6月1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发放各县(区)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组织单位的系统账号和密码,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全市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导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8日—8月10日)。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网站自查整改情况的核查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8月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审核、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政府网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本地区、本单位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8月1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完成全市政府网站普查的自查整改工作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

(三)抽查核查阶段(6月—10月)。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通过技术平台和人工复查等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和栏目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网站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四)通报总结阶段(11月—12月)。根据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情况,通报普查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范围内的所有政府网站主管单位为填报单位。填报单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pucha.kaipuyun.cn)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自查并填报评分信息,市政府参加普查的部门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生成普查表(ZIP格式)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人:郭元伟,联系电话:8612678,各县(区)政府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直接上报各种普查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全市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精心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搞好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和整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采取逐级核查的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落实“一旦上报,不可更改”的要求,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发现自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将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更正,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附:1、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2、市政府部门网站名单。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