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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0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8日

 

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县域内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区域差距,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青海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乐都区、平安区2016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互助县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内容: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二)标准:

1. 入学机会。确保县域内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5%,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

2. 办学条件。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平方米,初中2.2平方米;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5平方米,初中5平方米;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330元,初中600元;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5台,初中10台;小学生均图书册数20册,初中30册;小学师生比为1:19.5,初中1:15;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0.04,初中0.039;小学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0.02,初中0.026。

3. 师资队伍。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师生比达到规定要求,各学科专业教师配备合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

4. 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推进教育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足额征收和拨付地方教育附加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教育,并优先用于义务教育;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用于教育支出不少于20%,新增财力和超收入的安排要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

5. 质量与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检测评价;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近三年年辍学率小学控制在2%以下,初中控制在3%以下;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四、评估认定程序

1. 各县辖(区)内每所学校都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后,由县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评估复核,同时报送县级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2. 市人民政府接到县级评估验收申请及材料后,由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评估复核。经评估确认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达标、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后,报省人民政府申请评估,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务院审核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和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战略任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统筹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与检查指导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校级之间的差距。当前,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并与农村新城镇、新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国家实施的“改造薄弱学校项目”将是我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千载难逢机会,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多方筹措配套资金,尤其是教育基建经费要向薄弱学校倾斜,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薄弱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薄弱学校改造长远规划,建立薄弱学校投入保障机制,挖掘学校自身潜力,加快工作进程,确保所有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设备都按期达到合格标准。

(三)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要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安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专项经费。审计部门做好对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称评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住建部门做好学校校舍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的质检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促整改落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统筹教师资源,提高师资水平。教师是办学的第一资源,教育发展系于教师。因此,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资源,优化城乡师资配置。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科学、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要根据我市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较多的实际状况,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增加教师编制,新增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另一方面,要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尤其是校长的交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水平。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教师的扶持力度,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他们在农村安心从教、终身从教。

(五)强化帮扶资助,促进教育公平。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简化入学手续,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镇职工子女一视同仁,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学习和生活上要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更多的关怀和帮助。要切实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监护人)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对残疾儿童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行优惠资助政策,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要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和必要的康复设备,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有一个好的康复和学习环境。

(六)规范办学行为,实现质量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包括学校硬件建设的均衡发展,也包括学校软件建设的均衡发展。其中,生源质量则是学校软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深化学校升学制度改革,使学校生源质量大体相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就近入学政策,彻底取缔重点校、重点班,加大重点高中分配给各普通中学升学指标的比例。制定严格制度,抓好贯彻落实,注重公平公正,逐步实现生源质量均衡。

(七)加强档案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是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文字记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的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工作,抽调专门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培训,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评估内容、标准和测算方法,具体负责做好档案资料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档案、宣传展板、成果展示和影像资料。

(八)全面自查整改,确保指标达标。各县(区)政府要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认真开展县域内的自查自评工作,根据年度教育统计报表逐校、逐项对各学校办学条件八项指标和全县差异系数进行核算,按照指标要求,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列出台账,采取县域内调配、专项投入、项目争取等方式,查漏补缺,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和数据调整工作,确保各学校办学条件八项指标相关内容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评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分工不明确,相关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    市(州、盟、地、师)

 

    县(市、区、旗、团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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