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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城镇清洁环境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0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的《海东市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54

海东市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是落实国家清洁城市环境工作部署和深化省政府家园美化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城镇清洁环境是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也是提升环境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发展工程。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卫生质量,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的意见》(青政办2015236号)精神,就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清洁城市环境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管理新业态,把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作为政府履行城镇管理职能、营造城镇宜居环境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持续改善提升城镇环境卫生容貌,塑造整洁、干净、卫生、文明的城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县(区)、重点乡镇开展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当地特色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机制体制,完善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推进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化改革,实现精细化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力争2020年全市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城镇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作用,提高重要性认识。积极引导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持续开展。

——坚持管理创新,健全制度体制。理顺城镇环境卫生体制机制,夯实城镇环境卫生基础,加强城镇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地方环境卫生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市场改革,提升服务水平。探索整合城镇环境卫生保洁职能,推广综合保洁一体化模式,推进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取得实效。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城镇清洁环境卫生重点,及时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务求实效。

二、主要任务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清洁城市环境行动要求和省政府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部署,重点做好提升城镇道路清洁标准、城镇施工扬尘治理、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整治、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城镇容貌景观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达标等工作,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

(一)全面提升城镇道路清洁标准。各地要按照“以克论净”的标准,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道路清洁标准。转变清扫方式,由传统的人工清扫转变为机械化清扫,合理配备人机比例,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人工清扫工作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提高道路扫净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环卫清扫保洁长效责任制,明确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标准,健全完善检测验收和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尽快达到机扫率85%的国家要求。

(二)深入开展城镇施工扬尘治理。各县(区)要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强化出入口管控,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杜绝车轮带土上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定额装载,实施密闭化运输,防止道路遗撒。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依托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渣土清运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杜绝多拉超载,私拉乱倒现象,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

(三)强化老旧小区等薄弱环节整治。各县(区)要针对城镇老旧失管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建立台账,整合部门、社会和群众力量,集中清除积存垃圾和各类乱堆杂物。积极推广综合保洁一体化模式,鼓励环卫企业将老旧小区等纳入环卫作业范围,完善环卫设施,落实保障措施,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要求,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持续做好城镇内国省道(公路、铁路)交通沿线、河道水域沿线沿岸的环境卫生,重点消除存量垃圾和黑臭水体异味等盲点。整治车站广场、商业区、风景名胜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等人流聚集区的环境卫生。加强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镇公厕免费使用。

(五)着力开展城镇容貌景观整治。各县(区)要以城镇主干路临街建筑、公共设施、广告标志、景观照明、公共场所、河道水域沿线沿岸、居住区为整治重点,提升容貌景观管理水平。结合美丽城镇建设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工程实施,加强城镇主要街道和建筑物景观改造,塑造反映当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特征和时代特点的城镇特色风貌。全面整治影响城镇容貌景观和安全的架空通信、供电等线网设施,规范道路临时停车和马路市场,依法、规范、文明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和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

(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标整治。各县(区)要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的要求,对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达标整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和财政补贴投入,保障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经费需求。规范厂区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填埋作业标准化管理,严格渗沥液收集处理和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厂区环境监测和安全管理,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运行管理要求。

三、实施步骤

城镇清洁环境行动连续开展五年2016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6月)

召开全市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启动会,印发行动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为清洁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7月—20206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自评,跟踪主要指标进展,对于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完成年度任务。2017年做好各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清洁行动的中期评估。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712月)

总结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清洁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召开清洁行动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落实长效机制,并做好总结,完成清洁行动终期评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理顺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明确管理层级,减少职能交叉,整合环卫保洁职能,推动综合保洁一体化。完善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投入,加强城镇道路桥梁、窨井、无障碍设施、垃圾清运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提高设施设备完好率,保障城镇道路清扫保洁。加强环卫行业队伍建设,提高职工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将城镇清洁环境行动与生态保护大检查、家园美化行动、新时期爱国卫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旅游公厕建设和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合力推进。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综合运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短信、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积极投入到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中,形成政府,社会和公众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唤起全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宣传城镇洁净工程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清洁城市环境,创建美好家园,造福人民群众”的行动目标。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东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镇环境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清洁行动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把城镇清洁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协调,明确行动重点,制定方案计划,抓紧启动实施,落实长效机制,提升城镇发展竞争力。

(二)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清洁环境卫生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垃圾清运保洁和处理工作,抓好环卫清洁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有效推进。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本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城镇内国省道(公路、铁路)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车行道机动车停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工作,提升环境卫生基础能力。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转移支付中城镇环境卫生建设资金的保障到位。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海东供电公司等负责对城镇内国省道交通(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水域、餐饮场所、商贸场所(工商户)、旅游景区、架空通信电线电网设施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督查工作,实行季度检查评比和年终考核制度,保证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建立评价与通报机制,从2016年起,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其核查汇总后在全市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