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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海东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526


海东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监督指导能力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20165月至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以责任主体履职、火灾隐患排查、公众素质培育、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的夏季消防检查,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消防检查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实现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做好此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统一协调、督导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马田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朱智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瑞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发委、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冉向民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提升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1. 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530日前,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签订责任书,全面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是夏季消防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街道乡镇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领导要加强统筹谋划部署,对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现场督办、亲自协调。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夏季消防检查期间,每个县(区)至少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2次消防专项治理,治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推动本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教育、民政、规划建设、商务、民宗、文广旅游、卫计、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检查,牵头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规划编修,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

3公安机关主力推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多警联勤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完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动员全警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集中整治、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各区县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夏季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请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改进。

4社会单位自主管理。530日前,单位要安排张贴悬挂夏季消防检查公告,作出消防安全承诺,逐级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自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100%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聘请有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易燃易爆企业还应对其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泄漏设施开展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630日前,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应急演练。

(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开展行业隐患排查。61日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针对夏季特点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专项治理;文广旅游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商务、民宗、交通等部门,开展旅游旺季涉旅场所消防专项治理;规划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超高层地下建筑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专项治理;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持续抓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专项治理中石油、中石化、国网电力等单位要在内部开展消防专项治理。625日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车站机场、文物古建筑、宗教寺庙等涉旅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建设工程排查一遍,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标准化管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严格整治违法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并抄告本级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员和民警消防安全 每日一查工作要求,推行实名制监管。610前,要逐一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7月底前,各地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声势。要重点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督促单位按进度推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按期整改。

3. 强化重要节点消防安保。紧盯青洽会、环湖赛、藏毯节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督促活动场所逐个落实六加一措施、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综治、公安、民政、安监等部门要部署网格力量、公安派出所实施群防群治;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多部门、警种联合检查行动,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对重点单位、场所消防检查力度,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大节日期间,要对重点区域落实24小时巡逻防控,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4. 丰富消防管理手段。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网格排查检查。9月底前,40%的街道乡镇网格化要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要推进消防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9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60%。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全市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数要达到1000个。

(三)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1. 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530日前,各地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进寺院工作。公安、民政部门要联合推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夏令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活动,在高中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法》、《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党政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 加强媒体消防宣传各地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以消防法制宣传为核心,在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在省级媒体开设不少于1个消防专栏,市级电视台每月推出1期夏季火灾防控专题节目;省级电视台、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200条(次),市级刊播字幕每月不少于300条(次),消防公益广告每月不少于100条(次);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要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7月份,各地要分别组织典型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行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推动火灾隐患整改。

3. 用好消防宣传阵地。各地要充分发挥好消防队站、消防队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等宣传阵地作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各类场馆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1次。消防监督员要每周利用半天时间深入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面对面式的消防宣传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30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91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行业部门,针对检查重点,完成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任务执行落地。期间,要加强对各地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自评总结阶段(910日前)。各地自行组织考评验收,合格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组织考核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调度。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地每阶段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调度。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工作措施。

(三)广泛动员发动。各地要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治安巡防队伍及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积极参与夏季消防检查。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类渠道,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狠抓督导落实。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的夏季消防检查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实行责任倒查。

各县(区)和成员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建通 0972-8670524  867052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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