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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海东市积极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守住基本民生底线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为充分发挥民政低保兜底脱贫作用,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海东市对城乡低保再提标,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一、精准发力,破解难题。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2015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成立了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解决编制33名,建立了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准确地掌握和核算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效解决申报对象家庭收入核算难问题,提高低收入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全市共为63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75747名贫困人口实行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从2016年至2019年底,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扶贫帮困措施,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全市贫困人口按期实现整体脱贫,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同时,对全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所有困难群众实行兜底保障,防止扶贫工作出现反弹。

二、加强管理,深化监督。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本着严格政策、力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策公开、对象公示为重点,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开展低保公开公示活动,要求低保固定公示栏要求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2016年1-5月份,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4556人,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168.52 万元,城市低保救助标准为388元/月,有力保障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通过精准识别,扩大了救助范围,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将精准贫困户纳入低保三档,6月底将发放上半年的低保金到低保对象手中。农村低保救助标准达到247.5元/月。全市城乡医疗救助15661人次,救助资金达到2333万元。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公开制度,在办公场所显眼处悬挂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设立“阳光民政”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动态,接受媒体、群众监督。

三、提高标准,改善民生。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0元,即由月人均358元提高到388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625元,平均达到2970元/年。提标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按收入分三种类型分档补助: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补助;年人均收入在500—2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16元补助;年人均收入在2400—2970元,按照每人每年400元补助。力争到“十三五”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420元/年(目前2105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555元/月(目前338元/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责,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