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市委一届七次全会就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百日整治行动作了安排部署。同时,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落实省上有关东部城市群建设、实施西宁海东一体化战略、提升海东城市发展水平的需要。有利于切实解决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目标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出现的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现就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12月28日。

二、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100天时间,以环境卫生整治、市场秩序治理、园林绿化提升、市政设施完善、街景美化亮化、环境污染治理、城区交通管理为主要内容,对各县(区)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里子”和“面子”上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根据实际制定方案。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现城区道路平整畅通、卫生干净整洁、市容优美靓丽、绿化品质提升、街景靓丽美观、城区文明和谐、设施完善便利,推动城区面貌显著变化,市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海东市主城区——平安、乐都城区;民和川口镇、官亭镇主城区;互助县威远镇主城区;化隆县巴燕镇主城区和群科新区;循化县积石镇、街子镇主城区(含各县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国省干线、主要公路、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

整治内容:

1. 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对城区主次干道、社区、河道边坡、滩岸、公园、广场、游园、旅游景点、商业市场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暴露和堆积的垃圾、杂物、杂草等,严管重罚乱倒垃圾、污水,乱贴、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确保环境整洁。

2市场秩序治理方面:坚决取缔擅自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行为,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夜市经营点;坚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行为;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指定市场经营。同时,严格按照《青海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3园林绿化提升方面:重点解决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树种选择不合理、不美观,道路两侧及小游园、广场等绿化带稀损、土地裸露等问题。要学习借鉴西宁市在绿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园林绿化设计、植物配置、日常管养方面要有新提升。

4市政设施完善方面:加快实施道路改造、路面修复等工程,对于近期影响城市日常运行和观瞻的设施破损问题要进行集中整修,完善供排水、供电、消防、通信等设施。

5街景美化亮化方面:重点解决沿街楼体、房屋建筑外立面墙体和沿街单位护栏、阳台、门窗、屋顶、防盗网等设施的清洗、装饰、粉刷和美化。重点解决道路两侧路灯残缺,灯箱广告破损,建筑物景观亮灯、亮化不合理、不到位,以及社区、小街巷、街头游园(绿地)功能性亮化等问题。

6. 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和机动车的监管,狠抓扬尘污染防治、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治理。

7. 城区交通管理方面:重拳整治酒驾、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使用假牌套牌、行人闯红灯等行为,严厉打击“黑车”揽客行为。教育和引导市民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保证市区交通安全顺畅。

8. 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海东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明确主城区工作目标和责任等,并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各县也要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迅速制定并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远期要结合《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政办〔2016〕126号),以及“三创”“三化”等工作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使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协作配合。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业务范围广、职能部门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强主城区规划执法检查,监督各县(区)推进规划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督促抓好标准化工地建设,有效杜绝工地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等;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抓好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并强化与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决防止出现为违章建筑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领导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违章停车、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要责令各相关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着眼于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强力推进。

(三)加强检查督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导工作组,加强对各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考核标准,并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县(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要实行半月一通报,各县(区)要将工作进展于每月14日、29日前报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8665331,传真:8681111,电子邮箱:542607249@qq.com)。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