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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青海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青建规〔2016〕271号)、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结合当前我市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个别地区发生违建伤亡事故的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出要“坚持党政同责,做到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整治违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负总责、县区党委、政府负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并决定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违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集中开展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为海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公平、和谐的社会保障。

制订行动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县(区)政府在2016年11月底前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

摸清违建底数。采取“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多种手段,于12月底前完成违法违规违章建筑清查工作,建立完备的违法建设基础台账,并同步开展违建整治行动。

杜绝新增违建。对新建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11月底前必须全面杜绝新建违法建筑现象发生,并在12月底前全面拆除在建违法建筑。

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限时整治,从快拆除。坚决查封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的店铺、企业,并启动拆除程序,防患于未然。

处置一批典型。选择一批顶风突击、妨碍重点项目建设、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问题作为整治典型,从严、从快、从重集中处置,形成有力震慑。

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专项整治,确保2017年5月底前使全市50%的违法建设得到查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实现国家及我省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依法打击违法建设,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整治违建的必要性、紧迫性,坚决贯彻市委“坚持党政同责,做到齐抓共管”和“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负总责、县区党委、政府负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排除一切工作阻力,采取强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违建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治违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协调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在县(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各方力量,明确执法依据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迅速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要注重防控并重,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对新建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即查,有违必纠,拆违必果。对现有违法建筑排查登记做到“零遗漏”,确保公平公正;对违法建筑拆除做到“零补偿”,决不让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筑立即依法查封,做到“零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立联动机制。坚持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一盘棋,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重拳出击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市规划建设部门要迅速制订全市整治方案,建立健全违建台账和资料库。要严格落实航拍图比对管理办法等措施,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做好全市违建登记销号管理和台账建设。切实排查和监管主城区违法建设,并指导四县抓好违建排查。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以排查结果和目标任务为依据,加强各县(区)尤其是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关口,对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律不予登记,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市国土、水务、林业、交通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查处各类涉及土地、水利、林业、交通设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市公安部门要配合维护好违法建筑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现场的治安秩序,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城建、国土等部门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打击违建的法律依据,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查处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法院、检察院要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四)狠抓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国家关于治理违法建筑的政策规定和党委、政府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决心,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工作动态,积极揭露、曝光违建行为和违法建筑,教育群众理智合法建房,减少违法建设人员的对抗心理,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同时,会同网监部门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监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出现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五)强化督查问责。市县(区)领导小组要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要同步参与到集中整治行动中,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参与、支持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查处、问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违建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健全监督和处理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建整治工作常态化,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