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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海东市快递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海东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促进海东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快递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交邮政发〔2016〕49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83)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快递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性服务业、城市与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全市经济新增长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全市快递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升寄递安全和服务质量,推动快递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动全市特色农业、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协同发展;更好发挥快递业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惠及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联通全国的服务网络,打造一批优势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快递服务集群。快递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年均增长20%;快递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5%;全市年人均使用快递业务达10件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左右;完善海东市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功能及配套设施,建成各县(区)分拣转运中心,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三、主要措施

1.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建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标准化门店、购置设备等方面补助和投融资提供支持。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快递业发展配套资金,出台相应扶持措施。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快递车辆,应由商务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支持快递企业加大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对企业购置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及安检设备等投资,给予“三产”平台投融资支持。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本地农特产品的外销业务。商务、工信等部门应建立快递、电商等融合发展的鼓励性基金,实行快递业发展的资金奖励。倡导快递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控股、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业务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

2. 加强快递园区建设。建设快递分拔转运中心,配套完善中心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支持部分资金,建设一批具有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县级快递分拨转运中心。实现快件分级分拨,形成上游与本级分拔转运中心功能互为补充、联动发展,下游与区域各乡镇顺畅衔接、有力支撑的良好布局,努力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快递园区体系。发挥中心集聚效应,依托交通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拓展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等关联服务,加快建成设施先进、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运转高效的快递示范区,助推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融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邮政管理局。

3. 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在快递服务领域落实国家服务业领域有关税收政策,对快递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专业设备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税收抵免政策。对快递企业跨境业务税费给予抵扣、减免。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税控终端开具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予以全额抵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认真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实行快件实名收寄,统筹推进快件过机安检,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快件寄递安全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5. 加快完善城乡服务网络。鼓励有资质的快递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在各乡镇设立快递服务网点。所在乡镇政府要为乡镇网点提供生产场地,并协调、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兼职网点服务工作,由快递企业提供工资补助。鼓励快递企业利用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等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开展寄递和“网订店取”服务。推动“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支持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开展“快邮合作”,代收代投农村地区快件;积极尝试“交邮合作”,稳妥推进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进乡入村”试点。积极扩展和完善交通、商务、邮政、供销等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布局,形成城乡立体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到县、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综合运营成本。优化城市快递配送体系,推进快递“三进”(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提升城市快递配送设施保障能力;鼓励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商住小区等快件投递量大的区域配建“智能快递箱”,缩短快递末端配送时限,有效解决末端投递矛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联社、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

6. 加快推进“互联网+快递”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技术平台,加快建设海东市快递物联网,适时分析电商物流产品流量流向;合理调配运输资源,实现电商产品与快递运输的高效协同,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环节全方位的监测、分析;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合理规划网点布局,优化网络运输路径,推广电子快递运单,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

7. 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便利通行政策。通过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等措施,逐步规范快递车辆管理。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寄投递快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快递终端投递工具。在严格遵守交管部门车辆通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保障合法快递车辆在市区的通行,对承担快件运输、投递的车辆,优先给予市区道路上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的便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8. 加强快递企业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快递企业间的合作,共建业务技能实习实训基地,指导快递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将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培训补贴范围,逐步实现快递企业全员持证。做好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加入快递行业的岗前培训、资格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政策支撑,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