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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
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海东市“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1日

海东市“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