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海东市“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1日
海东市“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