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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构建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26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印发《海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年度考评。该办法2023926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一是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定量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侧重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和贷款结构等情况;定性评价侧重评价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防控金融风险等情况。共包含511项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如下:

基本发展指标(60分)。主要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贷款总量情况包括贷款余额增长率全年新增贷款、存贷比共3项指标

1)贷款余额增长率(15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各项贷款余额相比年初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长率,以参评银行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贷款增速之比情况进行计分。

2)全年新增贷款30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各项贷款相比年初各项新增贷款,以参评银行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新增贷款之比情况进行计分。

3)存贷比(15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以参评银行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存贷比之比进行计分。

业务发展类指标30分)主要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贷款结构情况,包括新增涉农贷款、新增绿色信贷贷款和新增普惠金融贷款共3项指标。

1)新增涉农贷款(10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涉农贷款余额的增长量,以参评银行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净新增额之进行计分。

2)新增绿色信贷贷款(10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绿色贷款余额比年初绿色贷款余额的增长量,以参评银行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净新增额之进行计分。

3)新增普惠金融贷款(10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普惠金融贷款余额比年初普惠金融贷款余额的增长量,以参评银行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净新增额之进行计分。

风险防控指标(10分)。主要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金融风险情况包括不良贷款处置、金融知识普及共2项指标。

1)不良贷款处置(5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参评银行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之进行计分。

2)金融知识普及(5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及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以开展活动次数情况计分。

加分项目(20分)。主要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有效供给情况,包括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和网点设立方面2项指标

1)重大事项执行情况(15分),是指参评银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化解问题楼盘的风险问题、配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情况)。

2)网点设立方面5分),是指参评银行考评期内新增网点及自助设备(含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自助终端)布放情况。

减分项目(10分)主要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风险情况,设防控金融风险(10分)1项指标,以参评银行考评期内是否发生挤兑事件,引发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和不良贷款率超过5%监管指标情况进行计分。

二是考评程序。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东监管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按年度适时进行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考评结果运用。1)对综合评价得分前3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考评结果以市政府名义致函各银行省级机构。

2)对市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视我市财力予以奖励。

三、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