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项目工作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项目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及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地及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修订完善了《乐都县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组织管理、申报程序、资金使用、施工监管及建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建设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听取有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使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三、落实责任。为切实把各类项目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县项目建设任务进行量化,并进行分解细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审批、申报、前期和中后期的评价;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与监督;各涉及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做好单个项目的申报对接、跟踪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确保各类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效益。
四、强化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类项目资金均实行归口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专人、专户、专账、封闭运行,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工程“四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和效益关,各类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工程进度快、质量高、效益好。加大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力度,从管理责任落实、资金拨付、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财务档案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稽查,确保各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基础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验收和后期评价工作,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确保工程效益有效发挥。
(乐都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