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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要求]巨克中副专员就认真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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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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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3日,行署组织地区教育局、财政局对全区六县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反馈通报。巨克中副专员就认真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一、各县要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4号]精神,组成以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会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本县教育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宜。
二、各县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农村牧区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培训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育经费保障工作预算方案,在认真讨论、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各县的工作方案,地区教育局近日要组织各县召开论证研讨会,进一步完善预算方案。
三、地区教育局、财政局结合这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方案研讨会上提出的问题,按照省上培训会议要求,结合各县实际,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保障的有关具体规定,以便保证“两免一补”等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各县在预算方案中要体现教育经费校有局管的管理体制,要认真研究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要做到有预算、有计划,既要防止管理过细、过死而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又要防止管理过于宽松而放任自流。大宗商品要根据预算方案,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五、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后,各县政府不能减少对教育原有的投入,要坚决防止“挤出效应”,地区教育局要将这一指标纳入年底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考核。
六、根据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1)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范围,为农村就读的所有学生一律免费发放,缺口部分由各县消化解决。(2)对家庭经济困难(贫困户)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和非寄宿制学生的学习费,原则上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确需发放现金的要逐月发放,要使补助金真正成为学生的生活补助和学习补助。(3)教育保障经费不能偿还往年教育欠账。(4)对于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的界定,要严格按照政府确认的贫困户界定贫困学生。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贫困户界定的科学、合理、规范的程序,体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政策的公平性和规范性。(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学生的“两免一补”问题由各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6)农村贫困学生学习用品补助不准平均分配,原则上不发放现金,要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作业本等学习用品。学生的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统一代收费用,统一采购,统一代为采购的作业本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降低价格,减轻学生家长负担。(7)各县要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8)各县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特别是学生烤火费要保证落实。(9)各县学前班要按规定收取学费,收费要合理,要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学前班教材,使用印有“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的一年级教材的不准收取课本费。
六、互助县要尽快拿出农村寄宿制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金的使用、发放和管理办法,乐都县拿出教育经费管理拨付运转的具体办法。地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推动全区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待这两个《办法》成熟后下发全区各县参照执行。
七、地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的统计,并将全区教育经费保障的预算安排情况于3月底前报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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