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坚持实施积极的城乡统筹就业战略,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出台的优惠政策规定,各县年内筹措不少于1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抵押金,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机制,提供创业资金。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出返乡创业者和其他人员。承贷银行放、收贷的程序运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放贷业务。通过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建立创业孵化培育基地,扩大创业容量。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优先咨询、受理和登记,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来源:西海农民报 作者:黄生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