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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22〕3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把中央、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工作部署与海东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挥“领头雁”作用,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等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海东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地;换届后,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初,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科学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海东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海东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海东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青海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切实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指导,科学、高效、精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如:化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政策法规宣传,突出法治引领作用,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感染疫情先进集体。2021年10月,平安区出现疫情后,实施两级党委、政府扁平化管理,构建起了统一指挥、上下贯通、联防联控、高效运转的疫情指挥体系,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海东贡献。四是提升法治素养。充分利用“学习强国”“青海干部网络学院”“法宣在线”等平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知识,运用“法治海东”“12348海东法网”“法治海东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采用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在网络平台营造法治宣传氛围、形成法治宣传规模,切实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各级党校培训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试必学必考内容。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邀请相关专家以《党内法规有关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为题作专题讲座,切实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和“终身课”。各级人大积极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制度,凡是人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进行宪法宣誓,增强了他们的宪法意识。

  (二)以深化改革为突破,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始终将“放管服”改革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印发《海东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任务清单》《海东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试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海东市2021年度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责任分工方案》等,全面开展了2021年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细化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稳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1项,下放186项,承接92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2项,取消15项,现行保留事项215项。开设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有效整合14个单位79项行政许可事项,确保“最多跑一次,服务零距离”改革不断提质、提标、提速。持续深化“一网通办”,率先在全省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和编制637项编制规范市级实施清单913条;通过国家政务服务网、青海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及国家政务服务网APP实现智能办、轻松办、网上办、掌上办。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预审+快递送”审批服务模式,实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线上网办率达98%,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出入境、公积金、不动产登记、车管等14个窗口184项业务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网上办理占总办件量66%。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全面实现第一批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等13项行政事项的“跨省通办”,大幅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海东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统筹市级23个部门,确定141项年度抽查内容,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和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共涉及15个部门,26个抽查领域、55个抽查事项清单。举办“双随机”联合检查专题培训,通过各类宣传载体进行专题解读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有效推进了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为形式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执法行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实施《海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海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已公布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34项。五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通过整合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在六大领域同一行业内横向实现综合执法的同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压缩、回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抓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跨区域协调执法办案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执法力量进一步得到充实。完成了生态环保和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六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印发《海东市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市、县两级已完成行政复议办公室挂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正在建立。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核查市级执法主体资格33个,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

  (三)以良法善治为目标,高质量推进行政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立法规划、法规起草、征求意见、法规审议等作出规范,细化立法流程,完善技术规范。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完成《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的审查工作,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我省首部保护传承弘扬河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完成市政府规章《海东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海东市促进拉面产业发展办法》的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海东市人民政府令颁布,将分别于2022年2月1日和3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项目2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项。三是不断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完成《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海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发布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省司法厅进行备案。完成《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等40件重大文件、市级单位230项权责清单备案审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和考评体系,对6县区政府、28个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开展情况、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以规范公权为重点,高标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权责事项进一步规范。切实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制度效用,积极推进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审核“11+X”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责任事项,完成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工作,推动实现部门“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有机衔接,构建权责清晰、运行公开的政府权责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有效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落实。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联合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达60%。各类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大幅增加,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量实现新增长。2021年,市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42件,行政复议案件48件,其他法律服务事项110余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200余次,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通过常态化和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等现象,行政执法进一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卫生监督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审工作,采取交叉互评、集中点评等方式,对处罚主体、处罚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审,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了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系列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查处、大整顿活动,依法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依法行政的外部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全面完成全市执法证件更换与新申领系统填报工作,提交换发证件申请2569条,考试报名审核通过1382条。组织1092名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参加考试,665人考试成绩合格,合格率为61.28%,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以矛盾调处为牵引,高层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2021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件,受理42件,受案率83.67%,有效发挥“定分止争”作用,复议决定书已全部实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当事人查询。二是依法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案件。2021年全市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环保行政处罚、城市规划等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142件,审结11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三是全力推动“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逐步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1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纠纷4868件,调解成功4839件,调解成功率达99.4%。四是高效推进信访问题依法解决。深入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工作,开展信访“三无”县区创建工作,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信访,信访秩序明显好转。2021年,全市94个乡镇均建立了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87个乡镇达到市级“三无”乡镇标准,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全国少有的信访工作“三无”县区全覆盖的地级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六)以守法普法为重点,高效能探索基层治理途径。把全民守法和普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握工作重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八五”普法启动会,对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印发《海东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任务分工方案》《海东市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加强普法守法宣传。聚焦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生态建设、扫黑除恶、移风易俗、乡村振兴等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充分运用“法治海东”“12348海东法网”“法治海东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在网络平台营造法治宣传声势,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普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三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将普法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目前全市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省级19个,市级53个,县级724个(占全市总数的68%)。全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7所、全省首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8个,全省首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寺观教堂”3个。四是提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政复议工作者参与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和公益法律服务。继续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021年,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9件,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案件1899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570件。五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六县区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实体平台,94个乡(镇)全部挂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站,1664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并签订村居法律顾问,按照“月有入村,季有讲座,年有专题”形式推进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贯彻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不平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还需完善,日常督察有待加强;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常态执法还需持续提升;四是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形式还不够多样,内容还不够丰富。

三、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头雁”作用,加强法治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领导及从事法治建设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海东市贯彻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分工方案》《海东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不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进度,完成《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立法任务。

三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细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提升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效能,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解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四是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借鉴运用“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做法,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创新活力、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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