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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22〕2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三届市委第17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829

 

 

海东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扩大海东市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好《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一老一小”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895)精神,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函》(青发改社会函20216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 顶层设计更加完善。海东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养老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制定《海东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海东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东市关于促进3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要素支撑,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2.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规划为引领,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累计投10.4亿元,建成福利中心、养护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38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6家,村级互助幸福院762家,养老床位数达到10417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3个,县区养老设施实现全覆盖。市政府在乐都无偿划拨建设用地128.5亩,投入2.3亿元,建成全省规模最大的养老示范基地。市、县区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设立市96858养老信息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病、助急、助行“六助”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累计投入2.1亿元,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12万人次老年人开展了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生活照料的居家养老服务。每年为8.2万名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2亿元。投入880万元对16家养老机构及2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及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着眼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补助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普遍改善。结合海东“大农村、小城镇”实际,聚焦多样化养老需求,积极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党建+养老”“养助结合”“医养结合”等经验做法,率先在全省建立失能、失智人员护理制度。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和定期巡访制度,养老产业雏形初步形成。积极强化政策引导,抓实普惠优先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全市目前共有幼儿园323个,托育机构4所,托位数19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60名。按“政府引导、家庭为主,部门监管、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逐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完善主体多元、监管完备、运营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模式。建4县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即:青海妈妈家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海东市平安区高铁新区第一幼儿园上红庄路、石家营路、下店路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

2. 医养融合发展稳步启动。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加强老年人医、防、康、护、养综合性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使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65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家庭服务签约率、健康管理率达到65%。积极探索“居家养老+康复保健+社工慈善”模式,整合康复保健和社工慈善等资源,提供康复理疗服务。率先成立海东首家集老年产品、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医疗康复、社区发展、孝德教育和研究培训等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以医疗服务、中藏医康复、医养结合为主的健康养老格局初步形成。

3. 养老托育人才支撑有所改善。“十三五”以来,全市不断加强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托育发展“软实力”。协调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服务护理和社工专业、幼儿保育专业,培养专业人700余名。目前全市具有资质和经过培训的养老从业人员达到1242。通过多年努力,养老托育人才队伍的服务能力、年龄结构、学历水平、知识结构、职业技能和等级结构等有明显进步。

4. 养老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对养老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考评。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服务对象定期评估、服务组织违规退出等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规范化发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养老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

(二)发展趋势

1. 发展机遇

养老托育服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养老托育服务事业紧连民生,关系到所有家庭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理念、事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满足老年人、婴幼儿照护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全市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社会问题,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优两高”和“五个新海东”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十四五”期间,随着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和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影响作用更大,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既对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更好环境,也将提出更高发展要求。

托育服务供给需求持续增强。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提出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随着托育市场消费者意识进一步提升,更多家长会考虑将孩子送到托育机构,从而提高入托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将为婴幼儿托育行业迎来有序发展时期。未来通过人才培养、政策支持、标准制定、监管落实,婴幼儿托育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社会层面规模较大、托管结合专业早教托育机构模式是未来发展主流,社区托育将成为新模式。

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随着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老龄问题将整体上呈现由个体、家庭的问题向群体、社会问题转变,由隐性、缓慢发展向显性、加速发展转变,由相对单一的社会领域问题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领域问题转变,应对的任务将更为繁重。老年人的需求结构已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且差异化趋势更加明显,老年人越来越追求物质生活的好品质、精神生活的高品位、社会生活的深度参与,消费理念已经从过去的生存必需型消费向发展型、康养型消费转变,服务需求已经从过去的简单生活照料需求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需求转变。

高质量发展及监管监督需求突显。提高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关系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子女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十四五”期间,随着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的增加,全市养老托育机构数量、床位数及各类服务设施也会增加。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监管任务日趋增长。

2. 发展形势

养老方面。截至“十三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9.3万人,占总人口的14.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3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74%65岁以上人口占到9%。预计2025年末,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2万左右,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地区进入老龄化),海东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期还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农村老年人占比较大,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攀升。

托育方面。截至目前,全市现有0-3岁婴幼儿约4.8万人。预计“十四五”时期,海东年均出生人口1.3万人,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逐年增加,按照省级下达“十四五”时期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8个的指标,“十四五”末托位数需求为6800个。

3. 存在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养老及托育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亟需着力破解。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县区与县区之间、城乡之间养老设施建设服务水平不平衡。二是服务供给不充分。运营保障经费机制尚未建立,养老方面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加剧,亟需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效益。托育方面,机构小而散,结构不优,效益不高,供给能力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三是机构专业化程度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市场开拓意识不强,服务内容单一,老年人及幼儿家庭刚性需求的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床位托位数量缺口较大。四是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大,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建设要求落实难度大。五是人才队伍不够专业。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各类专业人才短缺,养老托育机构普遍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现象,队伍整体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稳岗留人的激励机制需要提升完善。六是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尚不成熟,产品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面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特定需求的产品较为欠缺。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力度不够。七是养老托育领域投资压力大。全市现有的机构和设施质量偏低,标准不高,布局不尽合理,优化存量机构设施建设布局、提升改造综合服务能力的投资压力会更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着力扩大服务供给,优化区域均衡布局,推动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强化服务综合监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全省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为“五个新海东”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切实做好与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养老、托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在发展目标、核心指标、重点举措等方面与国务院文件和相关规划保持总体一致,细化举措,强化支撑。

2. 政府引导市场协同。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做到政府统筹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扩大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3. 统筹协调均衡资源。紧紧围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困难乡镇、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4. 系统谋划整体解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将“一老一小”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坚持城乡联动发展,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优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文化、旅游、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服务发展新格局。

5.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从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入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两年强基础、补短板,三年提质量、创引领”的思路,着力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能力,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多方参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符合市情的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养老托育事业健康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 整体目标

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依托老年服务设施,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服务。至2025年,在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数、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养老服务护理专业人才数等方面有所提升,促进养老事业提质增效。

托育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发展成本可控、方便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到2025底,打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基地,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建成多形式、广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市场化服务更加完善。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托育机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步伐加快,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不断壮大,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托幼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

养老托育服务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托育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托育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运营监管能力明显改善,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1. 具体指标

按照《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省、全市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紧密结合海东实际制定以下发展指标。

 

1 养老领域具体指标

 

序号

具体指标

目标

责任单位

指标属性

2022

2023

2024

2025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单位:%

98.80

99.00

99.20

99.40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预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单位:%

100

100

100

100

市医保局

约束性

3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单位:%

27.30

38.20

49.10

60.00

市民政局

约束性

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单位:%

73

78

83

100

市民政局

约束性

5

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单位:%

43

45

53

60

市民政局

预期性

6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单位:户)

354

300

300

300

市民政局

预期性

7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单位:%

75

80

80

85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单位:%

70

80

90

100

市民政局

约束性

9

人均预期寿命(单位:岁)

74.5

74.7

75

75.3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10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服务床位数

43

44

44.5

45

市民政局

预期性

11

公益性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

44.8

65

75

86.9

市民政局

预期性

 

2 托育领域具体指标

 

序号

具体指标

目标

责任单位

指标属性

2022

2023

2024

2025

1

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单位:%

65

75

85

95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2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单位:个)

2

5

5

6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3

每千人口托位数(单位:个)

1.5

3

4

4.8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4

育婴师、保育员培训率(单位:%

90

90

90

95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5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单位:%

10

15

20

30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6

家长和看护者科学育儿指导率(单位:%

65

65

70

80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7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单位:%

100

100

100

100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8

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单位:%

90

95

95

100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9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单位:个)

2

3

4

6

市卫生

健康委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在总体目标指导下,按照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强化居家社区服务,促进医养康养结合,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五项重点任务,做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幸福感。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 筑牢兜底保障网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面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并结合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优先将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保障,建立养老机构补贴运营制度,逐步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特困老年人保障。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机构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及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水平,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人护理专区。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推动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立托育兜底性保障。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机构,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建立兜底性托育服务清单和资金保障举措,逐步将兜底性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促进普惠服务发展

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和结构,落实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先统筹考虑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积极履行发展“一老一小”服务的主体责任,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将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列为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并明确相应职责,确保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范围。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闲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企业房屋和设施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土地租赁期限以企业土地剩余年限为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赁期限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放宽租赁期限。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保障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合理制定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内容,由市场机制形成普惠服务分级价格,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托育设施,持续开展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重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在海东建设运营普惠养老托育项目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利用现有资源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申报全市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班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拓展机构管理运营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居家服务网络,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

优化营商环境。有序放开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整合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开放度,营造激励高品质多样化服务的宽松环境。打破地域限制,深化跨地区合作,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养老托育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参与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高办事效率。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区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鼓励市场化机构建设。因地制宜,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度、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托育服务,向不同需求群体提供差异化、精细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托幼机构、早教机构、月子中心等相关服务机构,通过亲子活动、家长互动、入户家访等方式开展育儿指导服务。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应政策,建立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参与提供不同层面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托育服务产品。创新信贷支持养老托育发展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食品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等金融产品,及时为各类养老托育主体增强风险保障。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优先将信用等级高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纳入支持名单。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海东银保监分局、人行海东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严格养老托育市场综合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和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挥标准规范引领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严格落实“四同步”政策。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分别按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市建设项目规划,切实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全面实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盘活各类闲置资源,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别按人均不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养老托育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邻近建设,实现功能相互衔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在城市驻地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具备区域综合功能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对启动已建成社区的养老托育设施情况摸底调查形成清单,对未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社区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运营激励机制。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精神,对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照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海东市养老机构运营及设施补贴暂行办法》。研究起草《海东市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激励办法》,鼓励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中充分考虑养老托育需求,通过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积极引导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鼓励各县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提升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挖掘社区闲置场地资源,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照护服务场所,为老年人及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力争所有街道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100%以上。“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4个,实施老年活动中心3个。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托育融合发展。养老托育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托育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提供“喘息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低龄老年人及其子女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托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和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提高养老机构建康照护能力。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撬动养老服务延伸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全生命周期全覆盖。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充分整合社区养老与基层医疗卫生在场地、人力、服务等方面的资源,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的,优先办理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内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发挥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托育服务延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托育服务有效对接,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在城乡社区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上门服务能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关怀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增设康复、护理病床,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或增加老年病床,提升老年病诊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取远程医疗、委托管理、健康管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等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海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整合养老、医疗和康复资源,以镇街级养老服务机构为基础,优化建设镇街、县域康养联合体,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中医推拿馆,联通家庭病床、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养服务。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综合连续老年健康服务,形成全周期全生态的整合型康养服务体系。加强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培育和引进康养服务企业,发挥青海本地医养集团的领头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培养具有成长潜力的康养服务企业、优秀养老企业落地海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1. 激发老年教育发展活力。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争取经费投入,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规模。依托成人教育学院等各类教育机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等参办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覆盖人群。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完善养教结合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积极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解决老年教育的场地、校舍、设备问题,不断扩大规模,改善设施,增加经费,增加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团体力量,形成社会资助老年教育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解决老年群体“数码鸿沟”。重点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数码手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科技产品,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努力消除老年人群“数码鸿沟”。实体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引导人员,推广“一站式”服务,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积极创造老有所为就业环境。重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积极推动老年人口再就业,加大老年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不断开拓老年人的再就业市场,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条件,切实支持老年专业人才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社会各方协助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重点支持参与社区社会治理和服务的老年社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老年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

1. 推动养老托育产品应用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养老托育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及应用推广。支持“一老一小”生活用品、民族品牌创新发展。鼓励开发老年人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服装服饰、养老照护产品、日用辅助产品等老年用品。开展家庭医疗监测装备、康复辅助器具、“互联网+医疗”等养老托育相关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康复辅具在长期照护、康复训练和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对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探索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海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立足特色资源,以培育新兴产业为导向,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养老托育产业集群,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与生态、健康、旅游、健身、文化、体育、休闲等融合发展。通过政策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托育产业的投资方向。依托兰西城市群建设,构建海东市沿湟水河旅居养老、农家养老等新业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托幼机构、早教机构、月子中心等相关服务机构,通过亲子活动、家长互动、入户家访等方式开展育儿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加快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与养老托育服务的深度应用,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提高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做好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的对接。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服务新需求。实施“互联网+养老托育”行动,打造海东集养老托育于一体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托育服务。到2023年,建成市级智慧养老托育信息平台1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海东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分别成立以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养老、托育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方案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二)统筹整体推进履行发展“一老一小”服务的主体责任和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构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养老托育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保证各类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经费,建立与全省养老托育工作的协同机制,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食品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等金融产品,及时为各类养老托育主体提供风险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强化人才培养巩固“存量”,拓宽产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形成与服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递进机制,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产业与教育培训机构融合发展水平。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网络,鼓励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支持引进签约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指导本地养老托育机构相关工作。通过返聘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人员队伍。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落实支持政策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政策措施,创新提出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托育用地供应规模和布局,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热、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大对以养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严防“一老一小”领域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形式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七)营造友好环境加大养老托育服务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有利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强化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将其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孝亲敬老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及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制作适合新兴媒体传播的孝亲敬老文化作品和公益广告。着力培育和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让孝亲敬老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支持加强干部德孝情况考察,并将其作为干部晋级评先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残联、市妇联,市税务局,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保监分局。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30日印发


附件1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中央预算

内投资(万元)

组织实施单位

合计(共28项)

 

 

 

 

75075

22977

 

一、养老(共20项)

 

 

 

 

67550

17347

 

1

海东市民和县老年养护院

新建

2022-2024

民和县

新建总建筑面积1275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

4500

3600

市民政局

2

青海省社会福利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2-2022

平安区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8000平方米、床位300张,并配置设备等

1025

830

市民政局

3

海东市循化县民族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2-2022

循化县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8000平方米、床位300张,并配置设备等

1025

830

市民政局

4

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2-2022

乐都区

改扩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床位45张,并配置设备等

195

165

市民政局

5

海东市乐都区业善老年养护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乐都区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720平方米、床位40张,并配置设备等

287

230

市民政局

6

海东市乐都区昆仑老年养护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乐都区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505平方米、床位35张,并配置设备等

258

206

市民政局

7

海东市平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平安区

改扩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41张,并配置设备等

613

490

市民政局

8

海东市古城养护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平安区

改扩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505平方米,新增床位35张,并配置设备等

280

224

市民政局

9

海东市循化县社会福利中心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循化县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2400平方米、床位56张,并配置设备等

420

336

市民政局

10

海东市古雷养护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循化县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505平方米、床位35张,并配置设备等

210

168

市民政局

11

海东市红旗养护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循化县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548平方米、床位36张,并配置设备等

226

180

市民政局

12

海东市民和县社会福利中心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民和县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700平方米、床位40张,并配置设备等

300

240

市民政局

13

海东市颐和老年养护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建

2023-2025

民和县

改建老年人用房及附属设施,改造面积1720平方米、床位40张,并配置设备等

320

256

市民政局

14

海东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项目

新建

2023-2025

各县区

新建3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建设床位900张。

10800

8640

市民政局

15

海东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

新建

2023-2025

各县区

新建6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0张。

42000

-

市民政局

16

海东市老年人助餐服务项目

新建

2023-2025

各县区

新建15个中央食堂及30个助餐点

1650

-

市民政局

17

海东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新建

2023-2025

各县区

按每户不高于5000元标准,对1000户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500

-

市民政局

18

民和县老年活动中心

新建

2023-2025

民和县

建设25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及辅助设施配置。

876

-

市民政局

19

化隆县老年活动中心

新建

2023-2025

化隆县

建设25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及辅助设施配置

875

-

市民政局

20

互助县中医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改扩建

2023-2025

互助县

对互助县中医院针灸楼进行改造,附属设施建设,改造面积4600平米,设置床位100张,相关设备配套。

1190

952

市卫生健康委

二、托育(共8项)

 

 

 

 

7525

5630

 

1

海东市互助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新建

2023-2025

互助县

新建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4000

3200

市卫生健康委

2

海东市化隆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新建

2023-2025

化隆县

新建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2500

2000

市卫生健康委

3

海东市平安区星光幼儿园古驿大道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改扩建

2022-2023

平安区

总用地面积2000平米,建筑面积400平米,新增托位50个。

125

50

市卫生健康委

4

海东市平安区星光幼儿园互助南路幸福嘉苑小区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改扩建

2022-2023

平安区

总用地面积2000平米,建筑面积300平米,新增托位50个。

125

50

市卫生健康委

5

海东百灵鸟先河西苑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改扩建

2022-2023

平安区

总用地面积1000平米,建筑面积200平米,新增托位50个。

125

50

市卫生健康委

6

海东市乐都区祥福路欣星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改扩建

2022-2025

乐都区

总用地面积3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60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225

100

市卫生健康委

7

循化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改扩建

2022-2024

循化县

总用地面积1200平米,建筑面积800平米,新增托位80

200

80

市卫生健康委

8

金星留守幼儿园

改扩建

2022-2024

循化县

总用地面积3300平米,建筑面积150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225

100

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2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责任单位

1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

1.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给予补贴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对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2.参照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

3.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中心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协调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提供高质量的老年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专业技能培训;

4.发挥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协调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

5.鼓励合作企业在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设置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2

长期照护支持政策

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3

智能健康养老建设支持政策

1.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通过给予补贴的形式鼓励开展智能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管理与宣传平台;2.通过给予补贴鼓励养老机构应用信息化管理工具,提高机构管理效率。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4

土地、规划建设政策

1.养老托育用地类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

5.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

6.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

7.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8.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9.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10.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建设局

5

报、办批政策

1.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巳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理;

2.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3.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4.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5.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6

财税补贴政策

1.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发展;

2.推进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3.对养老机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5.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7

金融支持政策

1.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重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

2.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3.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4.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

5.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6.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

7.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市金融办

8

医养、康养支持政策

1.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2.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

3.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4.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9

 

产业发展政策

1.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

2.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鼓励国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信息化局

10

卫生、消防支持政策

1.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相关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2.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3.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市住房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11

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1.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2.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12

监督管理政策

1.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托育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2.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3.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附件3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措施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

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关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落实相关项目

实施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将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促进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统筹整体推进

统筹规划养老和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构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加强用地保障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程序。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的方式加强服务设施保障,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场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

保证财力支持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养老托育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着力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强化政策支持

采取政府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养老托育机构。

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有利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专业人才培养

促进人才队伍供给能力提升,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充实人员队伍;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递进机制,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产业与教育培训机构融合发展水平。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网络。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吸纳就业,重视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

加强规范监管

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托育监管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全市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加大对以养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机构设立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

营造公平、开放、规范、健康的市场、政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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