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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规范建筑有形市场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31日    

 海东地区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
 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承发包提供服务的场所。实践证明,建设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承发包交易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窗口”,集中办理有关手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于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的建立,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管,改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区大部分县设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实现了建设工程的进场交易,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逐步从隐蔽变公开,从分散变集中,从无序变有序,从而促进了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执业行为不规范、政企不分、职责不清、收费不合理、设施和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精神,针对我区各县建设规模较小,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为健全和规范我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拟定建立海东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县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全部纳入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县不再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现有的有形建筑市场一律撒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建设、计划、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及朱 容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重要指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反腐败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深刻领会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按照《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好现有建筑市场撤并工作。镕
 地区将由地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局等部门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并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区建设交易中心按规定要求运行。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行,保证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1、地区成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全区建设工程承发包提供服务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理项目报建、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鉴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和招投标咨询服务。
 2、各县要积极筹建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后,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今后凡区内工程必须是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自行招标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这项工作必须要在七月底前完成,从八月一日起,按新的机制运行。
 3、交易中心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增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按受社会监督。
 4、交易中心要制订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交易中心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要规范行为,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得向招标人推荐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轮岗制度。对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设施、健全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快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要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要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信用档案,并在交易中心和信息网上公布,在交易中心建立中标单位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评标专家库,推进与西宁地区评标专家库联网。
 四、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1、全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海东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其他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全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项目,也应进入地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建设和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政办(2000)166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对相关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全区建设项目按照统一市场、分级管理的要求,由地县两级建设、计划、监察、工商等部门监督全区建筑市场。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民用建筑和非生产性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由县级建设、计划、监察、工商等部门监督;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和非生产性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业、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由地区建设、计划、监察、工商等部门监督。
 3、交易中心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征得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意后,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于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
 4、地区建设、计划、监察、工商等部门在交易中心设专职人员进行监督,地区监察局在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箱,定期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计划、监察等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我区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促进我区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OO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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