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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24〕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226

 

海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要求,现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通过此次普查,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公布名录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二、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判断全市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水平,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文物普查范围为: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文物普查重点为: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核销,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普查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海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四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马化伟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王青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晨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以鸿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员:韩世界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罗平祥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正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英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詹晋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林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联德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海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麻守文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市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副局长    

 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青东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循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长龙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高宠丽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代朝艳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田林海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赵以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麻守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负责指导文物普查工作;

2.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文物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相关事宜;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涉及数据底图方面工作;

4. 市民委负责做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方面工作;

5.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6.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对口支援、定点帮扶方面工作;

7.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方面相关工作;

8.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工业遗产方面相关工作; 

9.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方面相关工作;

10. 市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负责做好中华老字号等方面相关工作;

11.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桥梁、车站、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工作;

12.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古河道、堤坝、水渠和近现代重要水利设施方面相关工作;

1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方面相关工作;

14. 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普查经费,对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普查标准点为2024430日。普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路线,制定实施方案,配置普查设备和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海东市文体旅广电局(海东市文物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各县区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可追溯。

(三)创新手段方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推进文物科技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在全市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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