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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1月9日    

海东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海东地区财政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6、《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

时间

共管或

配合

部门

备注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

199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

20007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大

2003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

2000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

200471

 

 

行政

法规

7

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021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5112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国务院

1985727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

200521

 

 

地方性法  

11

青海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省人大

1997101

 

 

12

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

省人大

199631

 

 

13

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

省人大

199641

 

 

部门

规章

12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

1996614

发改委

 

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1993109

 

 

政府规章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

199676

 

 

15

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

省政府

1999326

 

 

16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

200311

 

 

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200318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处罚种类: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处罚种类: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4、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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