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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02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推动我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的重大决策,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这项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有利于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转户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更是拓宽了他们实现人生理想的平台,从而为我区 四个发展 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富有生气的社会环境。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区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区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引导我区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我区农牧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以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改革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政策

1、凡符合 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 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镇落户。

2、本省籍农牧民,在本区城镇内租房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3、省内生源大学以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允许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省外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本区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4、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区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5、对失去耕地的 城中村 城郊村 的农业人口,以及乡镇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实施居住证制度和 蓝印户口 制度

拟在区内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暂住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暂不具备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条件,在区内连续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无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可申办 蓝印户口 。办理 蓝印户口 人员其原籍户口不予注销。

办理 蓝印户口 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办理居住证后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高中教育;

2、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依法承租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4、依法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

五、实施步骤

  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31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曹生渊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祁永天、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元奎、地区公安局局长刘小玲、发改委主任王海德、教育局局长朱秀兰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马田瑜、民政局副局长蔡艺武、司法局副局长宋录平、财政局副局长田有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毅飚、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祁文仓、住建局副局长王国林、农牧局副局长严小宁、卫生局副局长王占全、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罗兴海、工商局副局长马德才、林业局副局长孔明旭、扶贫局副局长何林、水利局副局长胡青乐、经商委副主任毛学鸿、文广局副局长刘海雄、行署法制办副主任王小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马田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李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上述各成员单位抽调,抽调人员自工作开展之日起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开展调研工作。地区户改办和各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1133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到辖区或外地就户籍改革当中有关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3、制定实施方案。依据《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方案。

4、组织业务培训。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熟悉改革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条款的具体运用。

5、进行动员部署。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请地委、行署和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处理未结事宜。各县公安部门要抓紧办结已受理的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特别是对已受理的居民户口 农转非 申请,务必于331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并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同时,于331日前完成相关户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实施、完善阶段(41日至1130)

1、按时实施改革。从41日起,各县统一按改革要求,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等事项。改革后,公安机关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2、完善政策措施。各县要加强改革情况掌握,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相关政策措施在理解和执行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解释。

3、规范操作办法。改革中,各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经验积累,根据《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细化操作办法,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规范改革的具体运作。

(三)总结阶段(121日至31)

各县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于12月28日前对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运行机制

地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农村居民转户组、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组、社会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地区发改委、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区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平衡;全面吃透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适时掌握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统筹协调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及时向省户改办报告工作情况,反映工作动态,上传下达工作信息,配合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二)农村居民转户组。由地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开设转户窗口,搭建工作平台,抽调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培训,印制操作手册,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科学掌握入户条件,把好户籍制度改革入口关,做好改革基础分析。

(三)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组。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和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做好转户人员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登记等基础工作,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按政策准确计算并及时兑付退出补偿,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土地,将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

(四)社会保障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对转户的居民分不同情况,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有针对性制定就业保障政策,组织就业培训,保证转户居民稳定就业。

七、任务分解

地区发改委,负责研究我区放宽农村居民转户条件的政策,增强居民迁入我区的政策吸引力。

地区公安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摸清我区转户对象基本情况,设置办理窗口,放宽迁入条件,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摸清农村转户居民宅基地的情况,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并负责及时兑付,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

地区农牧局,负责调查转户居民耕地情况,研究提出并兑付退出的耕地补偿办法。

地区林业局,负责调查转户林地情况,研究提出并兑付退出林地的补偿办法。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研究转户前后享受社保政策不同的接续问题,组织实施以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

地委宣传部和地区文广局,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

地区财政局,负责完成测算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成本,研究并提出转户居民及外迁入居民的待遇问题,能宽则宽,增强迁入我区的政策吸引力。负责制订户改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改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

地区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户对象,研究集中供养办法,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地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地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

地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保证转户居民子女就近入学,负责中职学生转户工作。

地区住建局,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地区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

地区经商委,负责在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就业的农民和在商贸企业就业的农民转户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县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要根据《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提请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以前出台的相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清理。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政策规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工作协调。改革中,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积极支持与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配套改革,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警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和舆情掌控工作,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政令畅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和全区执行政策的一致性。改革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提请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六)其他事项。1、各县各部门要明确1—2名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联络人员,将其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邮箱地址、QQ号等连同工作方案一并上报至公安网FTP://10.194.1.150户籍改革文件夹中。2、各县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本县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有关信息、编写工作简报并及时上报。

联 系 人:赵永海、张维忠

联系电话:8683017 8683150

传 真:8683000

互联网电子邮箱:zhaoyonghai8683017@163.com

公安网上传地址: FTP://10.19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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