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青政〔2010〕10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海东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0〕100号)精神,大力推进海东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大力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全面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进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商品流通现代网络建设。在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农资商品经营上,按照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经营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原则,全区5年内建立地区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烟花爆竹生产配送中心1个,农副产品流通中心1个。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6个,农资配送中心6个,农产品聚集流通中心6个,乡镇商品综合经营超市9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00个。二是以县级农产品综合市场为龙头,乡镇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各种农民专业合作营销组织为补充,完善农副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全区5年内建设县级农产品综合经营市场6个,乡镇农产品产地市场80个;强化培训,使全区持证从事营销的农民经纪人达到8000人,并在农牧部门的支持下,培训能为农民服务的庄稼医生,5年内全区达到1500名。扶持60个有规模、能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以“聚集批量成规模,深初加工提价值”为目的,5年内兴办以供销社为龙头的农副产品贮藏加工企业6个,建成我区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点20个。 

三、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县、乡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以明确职责、充实机构、保障运行、提升功能、扩大服务为目的,加强地区供销社建设,进而组织、引导、带动全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完善服务,健全网络。强化县、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其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实现城乡消费环境均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健全农村商品营销体系、保障生产资料供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服务的责任。完善内部结构,地、县供销社的人员编制不能少于6人,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5年内每年各建1个基层示范社,改造提升1个乡镇中心社,恢复重建1个空白乡镇社。要选派年富力强、文化素质较高、懂经济管理的干部充实供销合作社,使其真正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既要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挂职和交流,又要弘扬供销合作社艰苦奋斗的精神,造就一支吃苦耐劳、敬业爱岗的供销合作社队伍。 

(二)进一步明晰供销合作社职责。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既有管理权,也有经营权和服务权。各县财政、土管部门要依据原始资料,尽快确认供销合作社的土地和资产权,推动供销合作社用明晰的资产招商引资,置换联合,发展壮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按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各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认真核实,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问题。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参照国有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已用社有资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要全面兑现医疗保险制度,真正保障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后顾之忧。对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要求5年内全部化解。     

(四)着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从今年起,地、县政府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新网工程”建设专项配套资金,地区财政20万元,县级财政不低于40万元,并每年递增10%。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自建或与农牧民合作建设标准化商品生产基地,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介入供销网络建设。 

(五)完善供销合作社现代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各县要建立长期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农资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的有效机制,维护其在调控农资价格、稳定农资市场、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的主导作用。二是各县供销社要根据地委、行署《关于海东地区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承包承租经济实体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农口资金优先扶持,大力发展种养基地、产业化企业等,不断壮大自身发展。六县供销合作社在园区内各建一处保鲜仓储或冷链设施;同时互助县建好马铃薯交易市场工程,平安县在临空经济开发区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乐都县完成青藏高原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民和县完成40万吨饲草料加工项目,化隆县重点建设肉链项目,循化县建设好特色果品加工项目。三是各县要以供销合作社的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配送企业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农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规模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农民经纪人为纽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建立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购销网络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为一体的农畜产品经营网络。四是以项目扶持、招商引资和资产合作为措施,加快形成以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为依托,中心乡镇日用消费品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为载体的全区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五是转换发展方式,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资产、土地资源,发挥供销社的合作优势。做好规划,明确目标,合法运作,开创新合作、新发展的新路子。 

(六)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按照地委、行署《关于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意见》,一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地区供销社要在组织、宣传、农牧、科技等部门的协同下,每年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县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同时,各县也要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农民经纪人的培训。二要按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的运行规则,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每年在全区培育6-12个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而规范和整合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组织农民标准生产、规模经营、沟通市场、营销产品、提高效益的农民合作体。三是根据地区《关于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意见》要求,从本级财政年增长基数中列支2%为发展资金,用于培训和示范社建设。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