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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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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1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将平安县小峡镇王家庄等15个村确定为地级示范村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今年省上确定我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52个,其中互助县19个,化隆县23个,循化县10个。目前52个省级党政军企示范村规划全部编制并审查批准实施。为同步加强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示范村建设,经7月10日行署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平安县小峡镇王家庄村、洪水泉乡洪水泉村、三合镇庄廓村、寺台村、古城乡古城村,民和县古鄯镇七里村、巴州镇祁家村、总堡乡总垣村、西沟乡麻地沟村、官亭镇鲍家村,乐都高店镇湾子村、大峡村、雨润镇刘家村、高庙镇柳湾村、洪水镇洪水坪村共15个村确定为地级示范村,明确将平安县小峡镇王家庄村、洪水泉乡洪水泉村,民和县官亭镇鲍家村,互助县威远镇小庄村,化隆县牙什尕乡盘龙曲玛村作为重点建设村。为确保地级示范村规划建设顺利进行,要求相关县、行署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安、民和、乐都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责任,明确示范村“两房”建设任务,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加紧开工建设;认真梳理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打捆上报省、地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对已落地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加强衔接沟通,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资金支持示范村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建设模式;积极整合农村各类项目和资金集中投入示范村建设.同时要加强乡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配置和日常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示范村建设任务。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地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农牧、水利、环保、科技、教育、文广、卫生、扶贫、新农办、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衔接汇报,积极整合捆绑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向示范村倾斜,加大示范村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地区金融办要加强与县政府和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农村住房建设担保资金争取金融贷款支持。通过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为示范村建设创造积极条件。

三、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地、县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住房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示范村建设顺利实施。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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