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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办〔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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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12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路沿线农村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我区农村集镇主要分布于国省级干线公路周边,由于规划建设滞后和管理缺失,全区公路沿线集镇存在基础设施缺乏,缺少必要的客运站(点)和停车场、停靠点、道路限速装置以及标识标牌,市场乱设摊点、沿街设市、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货物乱堆乱放、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到集镇长远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农村集镇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道路交通及周边环境,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经行署研究,决定对全区公路沿线农村集镇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一、整治要求

(一)原则

整治工作坚持近期整治与长远管理、远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与城乡发展规划、新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牵头,乡镇为主,部门联动,力求实效的原则。

(二)范围

海东行政辖区内各集镇,重点是国省级干线公路沿线集镇及村庄(见附表)。

二、力求实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各县政府要按照集中整治的原则,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内集镇特别是过境公路集镇管理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通过加强宣传、加强整治队伍力量、集中整治等阶段的工作,使农村集镇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集中整治从春节期间开始,至3月底结束。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高等阶段。主要整治范围为:

(一)彻底整治公路沿线集镇。加大对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集镇的整治力度,取缔道路市场,严禁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集中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公路拥堵、经营无序、交通混乱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各类车辆停放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将赶集日列为重点整治时间,严防车辆乱停乱放等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加强交通组织,合理分流疏导。科学合理设置客车停靠点,严禁随意在主街道核心范围内停靠车辆、装卸货物。通过土地流转、利用废弃场院等方式,划定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场,集贸市场以及城区严管路段不得随意停放各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和以车辆为平台兜售货物,确保社会车辆按点停放。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营、无证无牌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集镇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面清洁整齐,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争取项目和资金,在重点集镇尽快分户配备一批急需的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确保集镇环境明显改善。

三、着眼长远,加强综合管理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协调省道管理养护部门,增设必要的交通标识、警示灯牌、防撞墙(栏)和应急避险带,以及道路限速装置,切实加强农村主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排除路面行车隐患,维护路产路权,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安全。

(二)加强协调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争取省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集镇商贸市场和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对现有的干线公路穿越集镇人员、车辆密集的路段局部改道改线,建设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卸载转运场地。今后重点乡镇建设中,必须明确集贸市场规划,要合理设置道路车辆停靠站点,确保集镇交通运输安全。

(三)突出隐患排查,实行逐级审核专报。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沿线农村集镇规划建设滞后、管理缺失、基础设施缺乏、市场混乱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建议省有关部门在新建国省道干线公路时,科学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尽量避免车流量较大的道路经过城镇街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对现有的干线公路穿越集镇人员、车辆密集的路段,分轻重缓急进行改道改线。相关情况要由各县政府负责认真梳理,分类归纳,经地区复核后专报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推进问题解决。

(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与省道管理养护部门协调联系,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交通、工商、经商、国土、住建、公安、安监、卫生等各部门联动,综合执法,集中治理。有关乡镇要主动作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牵头做好赶集期间市场秩序和交通环境维护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长效管理制度,不定期巡回检查,巩固整治成果,要明确集镇管理、市场管理和道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切实明确自身责任,支持好乡镇政府的工作,探索建立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一阵风”和“走过场”。

四、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道路畅通,市场繁荣发展,减少安全隐患,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切实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地区成立海东地区公路沿线农村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常务副专员初军威任组长,副专员王发昌任副组长,地区交通、住建、公安、经商委、安监、工商、卫生、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各县集镇整治工作。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公路沿线集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每季一报一评的集镇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将集镇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管理人员配备,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行署将适时对各县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和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二)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农村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日常管理,行署各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督促县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各有关乡镇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各市场业主负责具体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源头管理,协调省道管养部门,加强对道路路面、防护栏、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确保道路通行状况良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集镇规划审核、农贸市场外部的市容环境监管,与乡镇街道社区共同确定必要的临时集贸市场并规范管理;经商、安监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指导行业自律,逐步规范行业管理,安全监督监管工作;工商部门为主负责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包括证照、消费维权、市场秩序等,配合城管部门加大对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营造繁荣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特别要加强省道、县道等主干道路的交通管理,依法处理有关治安案件;卫生部门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国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整治农村集镇违法用地等现象。

(三)突出乡镇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将集镇管理做为社会事务管理的重点内容,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分片包干,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环境常态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集镇综合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动员,严格信息报送。各县、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乡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集贸市场管理、环境卫生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做好法规和政策解释,履行法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体广电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跟进新闻报道,努力做好正面引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推广学习。同时,对农村集镇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信息要及时报送,落实人员、责任,若遇重大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处置。

附:全区公路沿线农村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2013年2年7日

全区公路沿线农村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重点公路

途经(或沿线)重点乡镇

民和

川官公路(省道)307)

巴州、古鄯、满坪、甘沟、官亭、中川

川杨公路(县道)

隆治、总堡

浪红公路(县道)

马营、转导、大庄

川杨公路(县道)

峡门、李二堡

互助

平青公路(省道)301)

红崖子沟、五十、丹麻、东沟、威远、五峰

岗木公路(省道)302)

巴扎、加定

威南公路(县道)

威远、台子、南门峡

付家寨至威远公路(县道)

塘川

乐 都

109国道

高店、碾伯、洪水

鲁大复线(县道)

雨润、碾伯、高庙

平 安

平大公路(省道)202)

平安、古城、县城平化路

古瓦公路(县道)

三合

化 隆

平大公路(省道)202)

扎巴、二塘、甘都

阿赛公路(省道)203)

牙什尕、群科

循 化

阿赛公路(省道)203))

街子、积石、清水、白庄、道帏

循同公路(省道)306)

街子、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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