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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青政〔2012〕4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45号)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质量强区作为质量发展的奋斗目标,坚持以质取胜,以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为主要路径,充分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推动质量兴区向质量强区跨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原则,切实加快推进我区质量工作。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1、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损失率逐步下降,质量竞争力逐步提高。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水泥、玻璃等建材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50%,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

2、工程质量目标。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建筑工程。全区城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实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到100%。

  ——道路工程。全区高速公路平均优良路率达到85%,干线公路平均优良路率达到25%,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38%,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水利工程。重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综合优良率达到75%。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情信息采集、传输、洪水预报和河道防洪决策支持系统,保障水库安全。河道堤防在设防标准范围内。

  ——林业工程。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3、服务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服务业标准推动地方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5年,服务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物流、商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中型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医疗、旅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做大做强旅游业品牌。推行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标准,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

3、发挥优势企业骨干作用。努力推动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实验室体系,创新研发、营销实验室平台共享机制,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

4、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督促企业恪守道德规范,主动履行公共责任,综合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加强环境保护。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使用方、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支持公益事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据青海省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年人用品及农资、建材、重要消费品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制度。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3、强化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把好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关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覆盖。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大力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4、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工程建设准入审核,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5、落实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逐步推进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订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6、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重点整治有机结合,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提高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效率。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7、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严格落实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构建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质量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工商、质监、银行、安监、环保、社保、税务等部门信用信息实时共享的数据机制。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

(三)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广泛开展质量强县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建立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3、严格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强化质量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浪费资源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4、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引导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质量管理典范。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建立质量奖励基金,落实政府对品牌创建、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的奖励政策。扶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管副专员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和海东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商委、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银监局、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海东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质监局。地区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质量发展纲要》贯彻实施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发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质量问题,将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上下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的具体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将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计量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监督抽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质量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检查考核。各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行署将适时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切实抓好宣传。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强对《质量发展纲要》的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质量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

               2013年3年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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